2024年1月钱塘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4-01-12 09:2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对年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为进一步弘扬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宗旨,现将2024年1月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成年后不再纳入福利保障范围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镇街名称 | 所属村社 | 退出保障 范围时间 | 补助标准(元) (补差发放) | 补助金额(元) |
1 | 翁*杭 | 前进街道 | 临江村 | 2023年7月 | 1091 | 6546 |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3]67号)文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没人每月1259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50元,低保家庭散居孤儿补差发放,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钱塘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