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15:39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钱塘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我局制定了《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钱塘杯”)是我区建设工程区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钱塘杯”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钱塘杯”评审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质安中心)受理申报日常工作,并对申杯工程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钱塘杯”由企业自愿申报,每年评审一次。区住建局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评审时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钱塘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 参评“钱塘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在当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八条 参评工程应有创“钱塘杯”计划,创杯计划由企业向区质安中心申报和备案。
第九条 参评“钱塘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十一层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3.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工程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4.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等一般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排水管渠、垃圾堆埋场、地铁配套等工程。
6.工程中标价在8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7.工程中标价在8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8.其他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等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被评为“钱塘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三)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地基基础的质量评价必须在良以上,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必须在优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不能参与“钱塘杯”评审。
(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否则不予申报“钱塘杯”优质工程。
第十条 参加“钱塘杯”评选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注册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工程施工期间,企业无严重违规行为,未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
1.住宅小区中承建面积最多且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建筑业企业。
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已签订承包合同。
2.参建单位所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超过2个。
4.安装与装饰专业单位参建的工程量分别为200万(不包括设备造价)与300万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区质安中心提出创杯申请并提交创杯计划。
(二)申报单位在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完成时,填写“钱塘杯”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定表,向区质安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作为初审依据。
(三)申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填写《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有关申报材料,于当年初审后向区质安中心申报。
(四)区住建局成立初审小组,审查资料、察看工程、征求意见、进行初审。
(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初审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组织评委察看工程,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六)评审初定获奖工程名单后,经钱塘区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本年度“钱塘杯”优质工程奖,并由区住建局发文公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前期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3)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获得“钱塘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证明材料;
4.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
5.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6.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7.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8.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9.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与PPT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五条 区住建局对获奖工程的承(参)建单位授予《钱塘区建设工程“钱塘杯”优质工程奖》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