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0 17:17    信息来源:法制科(行政复议科)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八)一份申请书只能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两个以上或者有第三人的,申请书的份数相应增加)

(二)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行政复议请求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须提供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单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六)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须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途径

(一)邮寄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 钱塘区行政复议局收

电话:0571-89536208

(二)线下

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3号窗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三)线上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行政复议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36208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