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钱塘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17:50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目的

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建立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平稳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我出台了《关于建立钱塘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重要举措

  (一)确定联动内容。根据《杭州市燃气发展规划(2020-2035)》中“同城、同价、同质”以及钱塘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我区气源综合价格原则参考杭州市主城区气源综合价格水平制定,采用区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管输气源及输入管网的现货 LNG 气源(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等费用)的购进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燃气企业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时,按“中海油华东浙沪市场(浙江地区)北仑贸易基准价”确认。

  (二)确定启动条件。以2023年4月实际气源综合价格作为第一个基期价格。当气源综合价格累计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价格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原则上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杭州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当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变动时间未到3个月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三)确定约束机制。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需双方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四)确定差额处理办法。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和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施行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和改革

解读人:沈磊      

联系电话:0571-895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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