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0 11:36 信息来源: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陆梦迪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钱塘区湿地捕鱼及全域捕鱼行政处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钱塘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钱塘江流域渔业资源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您提到的大量人员涌入钱塘区湿地捕鱼钓鱼问题。按照杭州市禁渔期管理的通知和钱塘区禁渔期管理通告内容,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垂钓以外,钱塘江钱塘区流域全面禁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各类法规没有对湿地捕鱼钓鱼作出特殊要求,除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外,对正常的捕捞行为不做限制。目前处罚依据不足,后续将部分湿地纳入湿地公园,加强管理,加强保护措施。
您建议完善钱塘区湿地禁渔和全域禁渔的行政处罚条例,明确职能部门,规范专业的执法队伍。2023年2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捕捞秩序,巩固“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生态资源,落实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禁渔期监管执法工作,召开全区无证捕捞、“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及禁渔期监管执法专题会议。在会议上我局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各属地街道传达《杭州市钱塘区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监管长效防控机制(试行)》等文件精神。会后创建非法捕捞工作联系群,邀请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人,以便后续工作交流。
2023年3月1日前我局在钱塘三农、钱塘发布、钱塘官网等平台发布《关于实行2023年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杭州市钱塘区关于实行禁渔期的通告》、《告知书》、《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自今年三月份钱塘区实行禁渔期管理以来,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临江派出所对临江码头存在大量捕捞网情况开展清理行动,共处理捕捞网20余张。属地街道在对沿江堤坝进行日常巡查过程中,临江街道、义蓬街道发现江滩存在捕捞网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清理工作,并做好了拍照反馈整改情况。
下一步计划,目前根据我区农业执法改革进展,区级各部门正在开展农业执法机制和队伍的调整建设。后续农业执法队伍建立后,将极大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和保障。
为加强钱塘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钱塘江生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接下来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将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属地街道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海奇
联系电话:82988218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