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0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08 09:58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作者:

尊敬的王天国、许伟国等代表:

你们在钱塘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以前,钱塘区江东片区征地补偿资金支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补偿标准采用萧山区模式,即征地时补偿总额中的“安置专项资金”(约11.4万元/亩)不下拨给村社,留存在区财政统筹使用,征地指标落实到个人后,区财政以全额承担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方式补偿给被征地农民(2019年约19.3万/人,主城区30%由财政出资,70%由参保人自行出资)。被征地农民无须缴费到龄后直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超龄人员)。

2019年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缴费年限。2020年底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20〕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不得违规参保,并规定了被征地农民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于2020年12月15日以后产生的被征地人员(61号文下发以后),按情况参保:

(一)职工基本保险

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每月代扣代缴,灵活就业的由银行每月托收。缴费期间享受缴费补贴,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地时足额筹集,标准按征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省规定的基准确定(2021年12.35万,2022年12.9万),发放方式根据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次年第一季度按实给予补助,有结余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次年一次性支付本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不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保不受年龄限制,可办理一次性补缴。高档次城乡居保筹资由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征地时的缴费补贴及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三部分组成。“缴费补贴”标准按征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省规定的基准确定(2021年12.35万,2022年12.9万)。发放方式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所区别,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用于退休后待遇支取。“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标准按政策操作意见(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明确的2020年标准执行(5.56万每人),并按规定划入其“个人账户”。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以下简称增设档次)标准由各地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水平确定。目前为7700每人每年,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待遇。以上三部分均计入个账,用于退休待遇支取。同时省里明确,对于征地时超过60周岁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产生被征地农民,要按照保持同类人员初次待遇水平政策精神,在“缴费补贴”和“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增次档次”标准基础上,年龄每增加1岁,降低6.2%,满70周岁后不再降低。2022年12月区人社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对相关街道、村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三部门分管领导研讨会,对江东片区征地补偿资金中“安置专项资金”使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何提供“参保费用补偿”提出了2个建议方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三部门达成初步一致后,经过钱塘区第27次区政府常务会审批通过包括缴费补贴在内的“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增设档次”都由区财政承担。

(三)货币化安置:

十六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被征地人员和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由于不符合参保条件,也就无法享受到人社部门的参保补贴,故由征地部门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步更新,2020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第二点规定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故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每人6万元。

关于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为50周岁,男职工为60周岁;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统一退休年龄为60周岁。关于增资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组成部分包括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根据总额除以计发月数每月划入,基础养老金当前标准为330元/月,增资主要靠基础养老金增长,根据历年情况,增长幅度最大是50元。关于社会化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能纳入社会化管理。关于丧葬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组成,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按照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支付标准为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当前标准为6600元。城乡人员跨制度享受职工待遇,目前政策上和程序上都不允许。区级社保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应政策日常经办,无法突破现有规则,也请你们予以理解。


杭州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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