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1 11:51 信息来源:综合审批科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二、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钱塘建设。
三、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将新时代美丽杭州、美丽钱塘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专题学习和听取美丽钱塘建设汇报的频次。
2.围绕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的远景目标,对照“重要窗口”要求和“头雁”标准,以更高站位,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和配套三年行动计划,以生产美、生态美和生活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经济发展,做精城乡美丽单元,保护湿地区域。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闭环整改机制,补足美丽钱塘建设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区。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美丽钱塘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增加权重并单独纳入综合考评,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美丽钱塘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钱塘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将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21年至今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累计38个。
2.印发《新时代美丽钱塘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杭州市钱塘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制定《钱塘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实施方案》《钱塘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方案》,累计曝光生态环境问题15期。
3.印发《钱塘区2021年度生态文明(美丽钱塘)建设目标责任书》《钱塘区2022年度生态文明(美丽钱塘)建设目标责任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单列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印发《钱塘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职责》《钱塘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暨举一反三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1年至今,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1件。贯彻落实《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与杭州市钱塘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2981353。
杭州市钱塘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