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0:0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2023年6月12日,杭州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现将文件予以转发,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单位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
钱塘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6月19日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
强化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一码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
装修监管责任实施方案
4月28日哈尔滨发生因装修破坏承重墙致使31层楼房开裂至21楼的房屋安全事故;6月4日广东肇庆又发生业主用大型机械欲将刚购置的同层42套房屋打通的野蛮装修事件。针对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房屋装修”管理相关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数字化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战略目标,按照“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亚运”总体要求,通过装修“一码管理”,建立网签提醒、扫码巡查、一键举报、联动处置、多元评估的闭环管理流程,不断完善“装修必备案、过程必监督、违规必查处、结果必评估”的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装修管理的数字化水平,真正实现房屋装修的规范化管理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非独户)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
三、重点任务
在近年装修备案、违规查处等工作机制运行的基础上,利用房屋装修“一码管理”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事前有提醒、告知,事中有巡查、处置,事后有评估、建档,强化装修“一码”闭环管理。
(一)强化事前管理
1.跟踪提醒告知。居民购房后,平台在告知户主装修备案所需资料、路径等相关事项的同时,购房信息同步推送至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及区、县(市)住建局,区、县(市)住建局根据“拟装修人员清单”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暂无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下同)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及时掌握“拟装修人”装修动态;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要全面引导、主动服务,推进装修备案应备尽备、注意事项应知尽知。
2.指导申领装修码。业主装修备案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要指导业主通过浙里办“e房通”自动获得住宅装修码并按要求进行张贴;非本人办理而由他人代办备案的,要指导其通过浙里办核验并完善相关装修备案信息后获取住宅“装修码”。
(二)强化事中监管
3.开展“码”上巡查。装修启动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居民委员会)要按照装修管理要求,通过扫“装修码”入户巡查,重点对是否按装修备案的图纸施工、是否有违规装修情形(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增改厨卫等)进行不少于3次的核查。
4.处置“码”上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接到平台传送来的装修投诉事项,应在当日上门巡查,及时进行违规装修的劝阻;对拒不停止违规行为或拒绝整改的,应通过“一键投诉”将投诉事项上报本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一键投诉”事项后,应在2日内通过平台“一键处置”功能,约定住建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上门处置的时间,开展联动处置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装修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移交。
(三)强化事后评估
5.实施即时评价。第三次巡查核验通过后,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按评价指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正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结果运用于年度相关考核与验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按评价指标对装修企业进行客观评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前)。各地召开镇街、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动员会议,对相关业务进行培训,确定各环节业务具体受理(处理)人员;镇街、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以会议、业主群、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重点要落实无专业物业小区装修业务具体管理人员、“码”上巡查人员等。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全面启用“一码管理”数字化应用系统,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强力推进装修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落实。
第三阶段:评估完善阶段(10月31日前)。通过3个月的运行,对装修“一码管理”数字化应用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对部分功能进行完善。
五、各方责任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办法》《省条例》《市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一码管理”工作的推进,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装修工作监管。
(一)强化所有权人(装修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修过程中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省条例》第十条,违反本条的按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二)强化装修企业依法经营主体责任。房屋装修经营者(企业)不得承接拆除、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及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省条例》第十条,违反本条的按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日常监管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负责装修备案服务、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行为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劝阻、制止和报告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省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市条例》第十九条。违反相关规定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可按《省条例》第四十五条执行)。
(四)强化镇街监管责任。镇街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省条例》第三条。违反相关规定的可按《省条例》第四十五条执行)。
(五)强化区、县(市)住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负责装修备案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报告、投诉等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进行现场核实并相应处置,实施监督检查等(《省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市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违反相关规定的可按《省条例》第四十五条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市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装修“一码管理”数字化应用系统业务推进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落实,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各地要细化推进方案,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强化工作落实。强化与“无物业小区清零行动”结合,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地要瞄定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明确应用系统具体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固定巡查人员,强化事前、事中与事后各项业务管理,确保按期推进、扎实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结合应用系统的推行,强化住宅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市、区(县、市)两级要建立督查检查小组,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强化系统评估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倒逼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好相应的工作职责。
各相关成员单位名单
上城区人民政府、拱墅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滨江区人民政府、萧山区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区人民政府、钱塘区人民政府、富阳区人民政府、临安区人民政府、桐庐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人民政府、建德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