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2022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1:09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通过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且不低于国家、省规定标准。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调整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2.调整了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3.调整了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标准。
(二)特色亮点
根据杭州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杭州市相关统计数据,抚恤补助标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月6440元(77280元/年)至每月3221元(38652元/年),比上一年增加9.42%;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基数为每月12593.42元(151128元/年),比上一年增加14.32%。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庄 健
联系电话:0571-8958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