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5-31 12:29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综合科)    信息作者: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字法治、社会稳定、平安创建、信访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部署,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和平安成员单位、信访事权单位的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依法治区、政法法律事务、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2023年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6.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3.0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02万元。区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3396.84万元。

(二)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3396.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89.86万元,下降30.5%,主要是2023年减少下沙矛调中心改造以及区社矫中心建设等经费支出。

其中:上年结转300万元,占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6.84万元,占91.2%。

(三)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3396.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89.86万元,下降30.5%,主要是2023年减少下沙矛调中心改造以及区社矫中心建设等经费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3.0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70.54万元,占49.2%;日常公用支出144.82万元,占4.3%;项目支出1581.48万元,占46.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96.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96.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3.0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02万元。

(五)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96.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89.86万元,下降30.5%,主要是2023年减少下沙矛调中心改造以及区社矫中心建设等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3.08万元,占58.4%;公共安全(类)支出932.3万元,占2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22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70.22万元,占2.1%;住房保障(类)支出241.02万元,占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8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13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561.68万元,主要用于政法日常工作、政法信息化以及矛调中心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49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315.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124.4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3.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0.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1.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5.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委政法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1.22万元,增长73.2%,主要是2023年此项含福利费、公车改革经费以及党员教育经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委政法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5.7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委政法委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区委政法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1.48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奥迪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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