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杭州市钱塘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专家评审情况
发布日期:2023-04-07 09:20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2023年4月6日,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杭州市钱塘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专家评审会议,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并建议根据与会专家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成果。专家意见回复如下:
序号 | 专家 | 评审意见 | 意见回复 |
01 | 钱杰 | 共有产权房概念应纳入文本。 | 采纳。已将“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33/T1101,共有产权住房未做套内全装修的强制性要求。 |
02 | 超低、近零能耗项目如何判定,以设计还是运行标识为依据? | 以杭州市要求为准,规划文件中不详述。 | |
03 | 光伏容量单位应修改为kWp。 | 与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任务以及杭州绿建规划等政策文件和上位规划保持一致,成果中仍按kW编写。 | |
04 | 对不适宜实施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如何认定,是否需专家认证? | 本规划已列明不适宜实施绿色建筑的情况并列举了部分实例,具体在项目立项、方案和初步设计节能审查阶段由审批部门与审查专家进一步确认。 | |
05 | 陈玮 | 该规划按照杭州市绿色建筑规划导则,内容全面、要素科学、技术路径正确,符合绿色节能生态环保建设总方针,符合绿色建筑规范要求。分区规划结合钱塘区实际,具有方向性;总体目标策略结合杭州实际,具有指导性。 | / |
06 | 做好目标比较,建议体现钱塘区双碳减排的贡献度和地位,在全市目标的占比,与其他区比较可进一步体现;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相关指标开展比较分析,以进一步体现规划的先进性。前期规划评估要补充。 | 采纳。已修改,在上一轮规划评估中补充相关内容。 | |
07 | 加强针对性,定位上要提炼,提炼发展水平,明确发展地位,要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建筑引领示范区。 | 采纳。已修改,进一步明确钱塘区绿色建筑总体发展定位。 |
序号 | 专家 | 评审意见 | 意见回复 |
08 | 陈玮 | 区域分重点发展区、远期提质区、远期发展区、一般发展区,对每个区定界描述明确。远期发展区在近期项目建设时尽可能为今后提质留有余地。 | 采纳。已修改,四个区域更新为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远期提质区(Ⅰ类)、远期提质区(Ⅱ类)和一般发展区,并更新技术要求描述。远期提质区(Ⅱ类)实际为江东区块的重点区域,在钱塘区整体达标的前提下,居住建筑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等指标已放宽要求。 |
09 | 对既有建筑近期规划要明确具体建筑,新建建筑要为未来提升留有余地。 | 采纳。已补充优先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类型;新建建筑已根据钱塘区发展情况,遵循分期、分区域推进的原则分别制定指标。 | |
10 | 增强操作可识别性,对每种类型建筑的分区、分类、分解、分包方面一目了然,图表一页。 | 部分采纳。因用地性质部分为过程稿,最终以规划批准的用地性质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记载的用地性质为准,故政策单元中用地性质为示意,区划图更多用于确定项目位置,且控制性指标内容较多,为确保图表清晰明确,本次沿用上位规划图集编制方式,政策单元图则采用正面图、反面指标的形式。 | |
11 | 项目实施流程建立在总量分解、量化平衡基础上,抓住牛鼻子,在控规中落实,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 采纳。目标管理分区指标,已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的要求,自上而下纳入政策单元控制指标要求中,并结合规划用地信息自下而上测算,确保钱塘区整体达标。 | |
12 | 与控规单元相适应。提政策单元不妥,若先批绿建专项规划可以现有版本为依据,可提绿色建筑单元,不提控规单元。国土空间规划各单元控规批复后,再将绿色建筑单元相关要素做校验完善,并将绿建要素纳入控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规划成果按《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的要求编制,“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均为《导则》术语,区别于行政区划和控规管理单元,已将“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纳入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 |
13 | 出台文件指引,将相关落地措施、流程上升到政策文件层面,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 采纳。本规划将由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有关技术要求将纳入规划条件。 |
序号 | 专家 | 评审意见 | 意见回复 |
14 | 邬涛 | 文本(报审稿)内容完善、详实,满足报审要求,文本对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等提出了要求。 | / |
15 | 表格中的文字概念需进一步明确,文本中前后文字的描述需调整一致。 | 采纳。已复核并修改。 | |
16 | 吴佳艳 | 本规划基本满足《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要求,符合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具有钱塘区特色。 | / |
17 | 按导则政策单元边界应进一步明确。 | 采纳。已修改,通过进一步调研,更新政策单元边界信息。 | |
18 | 建议明确重点发展区、远期提质区、远期发展区、一般发展区的概念及递进关系。 | 采纳。已修改,进一步明确概念与递进关系。 | |
19 | 测算有关说明在说明书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 采纳。已修改,完善测算说明。 | |
20 | 上位依据建议补充复核钱塘区双碳有关要求。 | 采纳。已补充并复核。 | |
21 | 进一步复核绿色建筑指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计容面积比例”是否与杭州市要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 采纳。已修改。 | |
22 | 图集表述问题:超低能耗面积为重要指标,且有考核要求,应突出表示;建筑分类表述建议一致。 | 采纳。已修改,参照《导则》政策单元控制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将超低能耗建筑要求纳入“设计节能率”指标中。 | |
23 | 黄嘉骅 | P28第4章中出现既有民用建筑、既有建筑,建议统一表述,避免歧义。 | 采纳。已修改,统一为“既有民用建筑”。 |
24 | 校核全文,如无前置定语,“光伏覆盖率”应为“屋顶光伏覆盖率”,“可再生能源核算替代率”应为“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与政策文件表述一致。 | 采纳。已复核并修改。 | |
25 | 指标要求中“超低能耗建筑计容面积”应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建议所有指标表格中关于“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进行复核。 | 采纳。已复核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