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前新社区居民公约

发布日期:2023-04-26 15:00    信息来源:前进街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和相关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或工作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共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则,积极尽孝尽责,夫妻间互尊互谅,共同经营和管理家庭事务,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崇尚尊老爱幼风尚,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爱老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歧视、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第七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使用“公勺公筷”,推动家宴移风易俗,在筹办红白喜事时不互相攀比、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约消费,树立文明节约的良好美德。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八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扶贫助困,努力营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第九条  邻居见面相互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互相帮助照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不得溺爱和纵容孩子,孩子间发生冲突,家长应首先劝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一条 在正常休息时间,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楼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防止滴水,维护好社区环境。

第十二条 广场舞地点应选择在公园,与集中居住地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体育健身场馆内,不在居民区内放音乐跳舞。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入箱,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爱护社区环境。
  第十四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宠物,禁止在居民区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环境作出每位居民自身的贡献。

第十七条   教育家庭、亲友等拒绝高空抛物;清理自家阳台、门窗及室外悬挂物等危险隐患,防止高空抛物,确保楼道畅通、干净整洁。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八条  “积极配合参与当前大力倡导的各项工作,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改为“积极配合、参与社区大力倡导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严格遵循业主公约等相关规定,文明装修,楼道内不乱堆乱放,保持楼道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堆放物品,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二十一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尽量避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绿色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建设

第二十二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三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管制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房屋用于出租的,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居住房屋出租等管理相关规定,禁止非法改造、违法群租违法群租等行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主动申报纳税,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相关物品,做到文明出租、规范出租。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奖励遵守本公约的模范家庭和社区居民。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二0二一年十月一日

前进街道前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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