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6/2023-07493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

  • 发布日期:

    2023-04-12

  • 成文日期:

    2023-03-27

  • 发文字号:

    钱卫〔2023〕5 号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67-2023-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2 10:18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一、出台目的

为促进钱塘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长远发展,引导和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钱塘实际,特制定《杭州市钱塘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关键词解释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已备案并经区卫生健康局或区教育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请条件

一是合理定价。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要求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平均价格。二是规范收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保证质量。以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

(二)明确补助标准

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由区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对保育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估后,根据评分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如期间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2.在认定有效期内退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的,如服务未满一年,取消该机构收托补助资格;如服务已满一年,取消该机构当年度普惠收托运营补助资格。

3.在补助周期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安全隐患已整改,消费纠纷已妥善解决。如有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整改期间暂停补助资格。

4.如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未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的行为,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认定有效期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已拨补助资金由区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回。

五、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托标准等)。已备案机构组织集中申请认定,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幼儿园托育部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审核公示。区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签署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应与拟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

4、结果公布。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实施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2、区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办托进行登记管理。

3、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解读机关:钱塘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毛悠悠

联系方式:0571-895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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