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校园欺凌 他们这样“支招”
发布日期:2023-03-30 10:05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报
近日,韩国热门电视剧《黑暗荣耀》在我国网民中掀起了“校园欺凌”的讨论热潮。剧中,女主角文东恩在年少时遭受到校园欺凌的片段引发了关注。事实上,校园欺凌行为在我国也非个案。为何正处于青春期的花季少男少女要做出这样离经叛道的行为?校园欺凌发生后,施虐者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报联合钱塘区委政法委,一道邀请四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和专家,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圆桌会”,面对校园欺凌行为,他们则是这样“支招”的。
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登云:学校要积极干预,还校园清朗
校园欺凌事件近年来有所抬头。我先来举个例子,2018年5月,某中学学生何某某因在学校中午排队吃饭时,制止了某同学的插队行为。于是该同学怀恨在心,纠集同班同学共计15人,在放学后纠缠何某某,并对其实施殴打,导致何某某左耳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公安部门对该15名学生做出5到10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何某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民事案件以15位侵权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何某某达成庭外和解,最终确定为其赔偿3万元。
以上情形是典型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案件。15名在校初中生殴打何某某,导致其左耳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该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应对何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本案涉及的15名学生均为在校初中生,属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该15名学生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假使出现这种情况,学校也应立刻对弱势学生进行保护,并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和化解矛盾,教育处罚并举。如果情节严重,一定要依法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打击,以维护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和谐校园的建设与运行。
心理学专家 杨小荣:家长要用“智慧”的办法为孩子维权
2022年年底,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培训班的女生在寝室里遭到了同寝室其他两名女生的殴打,并拍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经过医院诊断,被打女生只是软组织挫伤,但由于性质恶劣,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般来说,来自弱势家庭、富裕家庭、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本身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欺凌。需要注意的是,当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后,作为“第一任教师”的父母一定要妥当地采用智慧的方法来教育,而不能只是采取简单的“以暴制暴”的方式。比如可以告诉孩子不要在学校和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教育孩子上下学和活动时尽可能结伴而行;帮助孩子建立自我价值感;让孩子参加自卫训练等。另外,假使发生校园欺凌,父母必须保持冷静,并把发生的情况告诉孩子的老师、咨询员、园长或校长。
遭遇严重的暴力行为,应以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钱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超:建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作为一名从事法治方面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接下来我结合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谈下看法。
2021年年底,杭州知名摄影师鹿道森在微博上留下一封遗书。尽管他的朋友紧急报警,最终警察在他出现的海域却只发现了一件灰色风衣和一部白色手机。可以说导致鹿道森跳海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原生家庭的伤害和创业失败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曾遭受校园欺凌,留下了心理阴影。
有报告统计表明,虽然校园欺凌犯罪案件逐渐下降,但是针对人身伤害的案件超六成,给在校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和心理创伤。而这些校园欺凌案件中,超半数的起因仅仅是一些小口角、小摩擦,三分之一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学生聚集的宿舍里。
这些年来,各普法责任单位利用“国家宪法日”“儿童节”等节点开展了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但真正走深走实的举措比较缺乏。究其根本,是普法内容供给与校园法治需求未能实质衔接,甚至不适配,综合家庭关怀的缺乏、学校法治教育尚存在薄弱环节等因素,导致校园欺凌以最让人心痛的方式展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我认为,校园欺凌问题的根治亟待建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要聚焦预防抓源头,最重要的是一直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多举措、全方位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接下来,钱塘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推进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做好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认真对待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关系,综合利用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做好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促进源头化解,提供司法服务延伸。通过建立教育局服务站“共享法庭”及构建“1+N”模式,凝聚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与职能部门、基层调解组织、行业师资力量、公益律师等多元力量在家庭教育指导、纠纷化解等领域发挥作用。搭建“三站”平台,扩容特色功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站”“心理疏导服务站”“学生权益保护站”,建立多跨协同机制,组建专业化指导服务团队,强化犯罪预防和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并拓展多维实践,提升法治教育实效。组建“共享法治”宣讲团,推动送法进校园常态化;建立“普法教育导师库”双向增能机制,家事审判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拓展校外普法基地,打造“法治文化研学”品牌,开展公众开放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丰富普法的内涵和实效。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任祎俊:加大校园普法力度
防治校园欺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广泛、高度关注的热点议题。从实践看,校园欺凌在治理上存在隐蔽性强、边界模糊、法理不足等困境。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定义明确界定了学生欺凌范围,包括了三个方面: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和网络欺凌,同时还明确了欺凌行为要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判断一种行为是学生欺凌还是打闹嬉戏,可以依据上述定义,并且从实施主体的人数及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后果的伤害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被欺凌的学生来说,比起身体伤害,精神损伤对他们的伤害更大,也较难治愈。根据调查,被欺凌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表现出孤独、自卑、学习困难、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有的还会出现生理反应,如头痛、胃痛、失眠、噩梦等。
实际上,防治学生欺凌,为学生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并非学校一家之责,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来,钱塘区检察院坚持向辖区各学校、社区、家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与形式,以讲座授课、法治游戏、模拟法庭、答题竞赛、观影交流、参观讲解等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师生、家长树立法治思维,守住法律底线。(记者 王基诺 通讯员 姚佳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