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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钱塘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7:36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精神,“随迁子女就学”被列入2023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按照任务分解目标要求,特制定《钱塘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就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钱塘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钱塘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钱塘区居住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就读条件

年龄在6至14周岁,持有在钱塘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钱塘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就读手续

1.小学一年级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一般为5月份,以杭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通知为准)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核验时间内(一般为6月份,以钱塘区教育局当年发布通知为准)到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现场核验信息并提供随迁子女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流动人口居住证认定入学积分(每年3月1日至4月10日)后,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积分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该学校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区教育局和学校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3)一年级具体报名条件、流程及教育服务区划分请以当年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文件为准。

2.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及升学去向并将核实后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名册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升学分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故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不接受在钱塘区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3转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就读条件并要求转到钱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在转学登记时间内(一般为6月初-7月末),以线上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通过“钱塘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相关”-“我要去报名”-“插班生报名”提出线上转学申请,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和《杭州市钱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钱塘教〔2022〕112号)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小学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按照省厅“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充分挖掘潜力,切实做到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应转尽转;要结合实际,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校内教育、参加活动、奖惩激励、评优评先、综合评价等方面与其他在读钱塘区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接受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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