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湾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14:18 信息来源:新湾街道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月松 金迪
常务副组长:王琴芳
副 组 长:李国军 杜伟标 高红鸣 郭 瑜 潘海波
吴 炳 高盈盈 周嵩楠 舒俊杰 史建波
成 员:陈杭锴 高里波 桑建华 王乐燕 赵伟雄
俞国飞 高庆飞 钱关华 童文君 方 钦
詹奇波 金志达 李国荣 彭三根 潘宏峰
孙园廷 曹井伟
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分别由书记、主任担任。设置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他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班子成员协助常务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成员由街道各办(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陈月松 金迪
常务副主任:王琴芳
第一副主任:周嵩楠
副 主 任:李国军 杜伟标 高红鸣 郭 瑜 潘海波
吴 炳 高盈盈 刘业平 舒俊杰 史建波
成 员:陈杭锴 高里波 桑建华 王乐燕 赵伟雄
俞国飞 高庆飞 钱关华 童文君 方 钦
詹奇波 金志达 李国荣 彭三根 潘宏峰
孙园廷 曹井伟
成员单位:共和村 共裕村 共建村 共兴村 新南村
三新村 建华村 冯娄村 宏波村 宏新村
创建村 创新村 新北桥社区 新宏社区
部队区域管理委员会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书记、主任担任。设置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设置第一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副主任分别由街道负有职责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各办(室、中心)负责人及其他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相关人员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村(社区)、部队区域管理委员会组成。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兼任。
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街道安委会的框架下,坚持问题导向,按专业性行业(领域)设立以下专委会。
1.宗教场所专委会
主 任:高红鸣
副主任:高里波
成 员:党建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2.农业农村专委会
主 任:李国军
副主任:钱关华
成 员:农业农村办公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3.平安建设专委会
主 任:杜伟标
副主任:赵伟雄
成 员:平安建设办公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4.危化品专委会、消防专委会、工商贸企业专委会、特种设备专委会
主 任:周嵩楠
副主任:俞国飞
成 员:区域发展办公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5.建设工程专委会
主 任:曾勇华
副主任:高庆飞
成 员:城市建设办公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6.社会事务专委会
主 任:高盈盈
副主任:王乐燕
成 员:公共服务办公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7.城市运行(燃气)专委会
主 任:舒俊杰
副主任:桑建华
成 员:综合信息指挥室人员、各村社相关负责人。
专委会主任由分管专业性行业(领域)的街道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
专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委会副主任兼任。
(三)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
指 挥 长:金迪
常务副指挥长:王琴芳
副 总 指 挥:李国军 杜伟标 高红鸣 吴 炳 高盈盈
周嵩楠 曾勇华 舒俊杰 史建波
成 员:陈杭锴 桑建华 王乐燕 赵伟雄 俞国飞高庆飞 钱关华 童文君 各村(社区)书记
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涉及相关领域由各领导班子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办(室、中心)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应急办,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防台的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办公室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主任统筹协调街道防指办日常工作,对接上级防指;副主任由其他承担防汛防台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属业务相关的防汛防台工作。
以上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实行自然更换,不再另行发文。
二、街道安委会及专委会等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街道各条线和重点行业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问题、工作计划安排及贯彻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等情况的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审查并发布新湾街道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及各专项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委办主要职责
街道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1.研究提出辖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专委办、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3.承办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曝光交办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
5.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工作落实不力、事故频繁发生的企业、单位,向安委会提出专项巡查或通报、约谈、督办建议;
6.定期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
7.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各专委办、村(社区)单位的联络工作;
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0.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三)专委会和专委办主要职责
1.宗教场所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宗教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宗教场所安全工作;
(3)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任务,依法打击非法和违法宗教活动,宣传反对邪教,抵制渗透;
(4)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故的管理,确保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5)指导领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做好行业、领域内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宗教场所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2.农业农村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水利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上级做好街道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审验等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道路外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协助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以及农业机械的事故调查处理;
(4)配合上级做好林业安全综合监管及森林采伐、林产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6)监督、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7)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8)做好涉沼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涉林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1)指导领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3)做好行业、领域内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安全生产职责。
3.平安建设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平安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出租房、宾馆、酒店、足浴、网吧、棋牌室、休闲娱乐场所的安全工作;
(3)依法对全街道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
(5)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6)指导和监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和监督全街道普通干线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指导制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加强驾驶员素质教育;
(9)负责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配合上级实施属地管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0)负责完善普通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配合上级实施属地管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
(11)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2)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建、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13)依法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查处“两客一危”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
(14)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
(15)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实施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16)依法负责对村、社、企业出租人员排查登记以及出租户的安全消防的隐患监督检查;
(17)指导领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8)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9)做好行业、领域内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20)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4.危化品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危化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邮寄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3)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4)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规定;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危化品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5.消防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对街道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培训;
(4)指导其他各专业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止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6.工商贸企业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工商贸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4)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
(5)做好行业、领域内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工商贸易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7.特种设备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察;
(4)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8.建设工程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上级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定;
(4)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协助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9.社会事务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教育、文体、卫生、旅游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相关领域内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上级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领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文娱活动、公共文娱设施、公众娱乐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杜绝将学校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5)检查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状况、秩序状况;
(6)指导社会事务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社会事务相关的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9)对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防止职业健康责任事故的发生;
(11)做好社会事务领域内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及社会事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10.城市运行(燃气)专委会和专委办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做好城市运行(燃气)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上级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开业商户瓶装液化气使用、制作、维护高处广告牌、霓虹灯、玻璃幕墙的规范力度,防止大风或年久失修引发坠落、失火等事故;
(3)针对辖区公园、绿地、健身场所市民增多的情况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的巡查维护力度;
(4)规范管理辖区各类便民摊点,清理弯道陡坡、主要路口的占道经营行为;
(5)加强对燃气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
(6)做好行业、领域内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参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9)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及城市运行(燃气)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专委会和专委办其他职责
1.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3.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4.组织召开本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专委办负责本专会日常管理工作
6.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7.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8.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街道安委会及专委会等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和安委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安委会(安委办)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安委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2.检查制度。安委会(安委办)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安委会领导带队参加。
3.报告制度。安委会(安委办)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安委办每年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和消防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通报、约谈制度。安委会(安委办)视情对工作落实不力、事故频繁发生的企业进行警示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5.督办制度。安委会(安委办)对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和消防事故(事件)或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6.签发制度。安委会文件由本安委会主任签发。
(二)专委会和专委办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专委办)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专委会(专委办)主任主持召开。
2.检查制度。专委会(专委办)对本行业领域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专委办)每年向街道安委会(安委办)报告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