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冻结公告(杭钱塘征冻(2023)第01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17:16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杭钱塘征冻(2023)第01号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推进浙医一院钱塘院区(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征迁工作,现冻结义蓬街道仓北村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北至江东大道、南至河景路、西至头蓬直河、东至头蓬快速路。(详见附图)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集体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暂停期满未办理冻结延期公告的,请相关部门恢复办理上述事项。

特此通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