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可“停机保号”
监管进入“休眠模式” 让企业“喘口气”再出发

发布日期:2023-03-14 15:3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报

“原以为公司只能注销,没想到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了‘休眠期’制度,可以‘喘口气’,解决了我们后顾之忧。”王先生感慨道。

王先生经营了一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包括文化创意策划及电影、广播剧、专栏、演出经纪等。受多方面影响,公司经营出现一定困难,想要“歇一歇”。得知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王先生便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了歇业备案,保住了自己的“心血”。“我会优化经营策略,等到情况好转、做好充分准备后,再重整旗鼓,继续开展经营。”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35家市场主体被纳入“休眠期”监管,不仅保住了主体资格,还节省了一笔经营成本。

针对歇业市场主体,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休眠期”监管。当市场主体遇到短期经营困难时,可按下“暂停键”,先行“休眠保号”,避免被吊销或列入经营异常,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纳入“休眠期”监管后,市场主体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检查名录。若被上级部门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区市场监管局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可不进行住所检查,针对歇业市场主体,检查结果按“‘暂停营业’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填写,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针对被除名市场主体,检查结果按“‘查无下落’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填写。

“休眠期”监管期间,市场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报信息,如实填写经营状态,可以“零申报”方式简化报送,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联络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确保“休”而“不息”,“眠”而“不止”。但在“休眠期”监管期间,市场主体如有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及相关部门通报或要求核查和管控的,应按正常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休眠期”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休眠”不是“沉睡”,而是为企业度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让其有“喘口气”的机会,可以重整旗鼓,获得“新生”。“休眠期”监管制度,既不意味着制造“僵尸企业”或“沉睡企业”,使企业可以逃避各类经济义务和社会责任,也不是为个别不法企业提供偷逃税、躲藏债务甚至洗钱等机会,任其睁眼“休眠”。

“对于‘休眠期’企业,我们将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亮红灯’,以确保让真正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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