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钱塘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意见征求稿)》意见征求的反馈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0 11:3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我单位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2/12/27/art_1657687_58948436.html)发布了《杭州市钱塘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6日,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文件起草部门 | 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第一次征求:共收到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反馈意见12条,共采纳12条,未采纳8条。收到部分部门、街道无意见反馈。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第二次征求:共收到区经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意见6条,共采纳3条,未采纳3条。收到部分部门、街道无意见反馈。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区纪委区监委 | 《杭州市钱塘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二部分“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区纪委区监委的职责,建议表述为:根据规定负责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联系对接、协助上级纪委开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 不采纳。生产安全是大安全概念,此次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只针对消防安全火灾事故而言,表述同市里文件一致。 | |
2 | 区委政法委 | “将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督促监狱、戒毒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内容。”因区司法局为单独行政部门,建议职能单列,红色标识部分请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建议。其他无意见。 | 采纳 |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发改职责中“督促电力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项不属于发改职能范围,建议删除。 | 不采纳。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组成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安委会成员职责规定,也是如此,同市里文件一致。 | |
4 | 区经信科技局 | 杭州市钱塘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区经信科技局部分职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区等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宣传和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工作,规范消防安全行为。”)提出以下意见:1.经请示市经信局,2022 年 9 月内部件《杭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出台前未征求其意见,出台后都没有下发过该文件。市经信局对关于涉及工业企业相关职责的表述存在不同意见,其认为: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职责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职能,市经信局明确,经信系统任务为牵头小微园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在近期下发的《杭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中也明确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经信局专门明确市区两级经信负责小微园区领域。2.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行业主管部门问题,因工业企业领域情况较其他行业有所区别,经信部门作为主管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应急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综上,建议将区经信科技局相关职责内容改为:“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区等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宣传和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工作,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同时,为避免职责缺位导致监管空缺,建议在区应急管理局职责中增加:“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即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该内容在 2022 年 5 月份的杭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中明确体现过)。建议在下一步消防安全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实施中,请贵大队予以区别工业企业指导和监管职责对应的部门。 附件 1:国家工信部关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界定回复 附件 2:杭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 附件 3:《杭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以上意见,望贵大队予以采纳! | 不采纳,我区工业企业专委会由区经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经信科技局,具体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经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经征询市级相关部门及区领导意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为区经信科技局职能,同市里文件一致。 | |
区经信科技局(二次征求) | “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力度。”反馈:我区暂无区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无区级科研项目,所有重大科研项目均有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牵头征集、审核并立项,建议将此职责要求去掉。 | 采纳 | ||
5 | 区司法局 | 1. 建议删除“督促监狱、戒毒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狱、戒毒等单位是市司法局管辖的,区级司法局无权限。 2.“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内容”建议改成列入全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 1.采纳 2.采纳 | |
6 | 区人社局 | 1.参保为企业职责,非政府职能,区人社局只能督促,“做好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建议改成“督促企业为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为市局统一管理,区级无权限,建议删除“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实施统一管理。” | 1.采纳 2.采纳 | |
7 | 区住建局 | 1、“一、区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中第(四)条“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增加“结合实际”四字,建议改为:“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 2、(十三)区住建局工作职责中:(1)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在区行政审批局,不是我局三定职责,请删除;(2)根据大综合执法改革,我局已将执法权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处罚权限,故“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请改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3)轨道交通管理非住建局职责,应为区重大办或区交通运输局,故请改为不含城市轨道交通;(4)住宅内装饰装修是小业主自主,我局是行业监管,请删除;(5)人防职责根据国动改革已划归区发改局,请从我局职责中删除“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该条建议改为:(十三)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责任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他管理人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长租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在开展城市既有房屋综合改造、城乡危房治理工作中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 1.采纳 2.(1)采纳 (5)采纳 | 2.(2)不采纳,建设工程许可领域处罚公租还未划转,且只是处罚权划转,发现移交职责还在住建部门。(3)不采纳,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在建项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区住建局职能,同市里文件一致(4)不采纳,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他管理人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为的消防安全监督为区住建局职能,同市里文件一致 |
区住建局(二次征求) | (十四)区住建局工作职责中:(1)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监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监管,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没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请删除“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监督”。(2)城市轨道交通由市级部门直接监管,权利未下放我局没有监督管理职权,故请删除“(含城市轨道交通)”。 因此该条建议改为:(十四)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他管理人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长租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在开展城市既有房屋综合改造、城乡危房治理工作中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特此反馈,恳请采纳。 | (2)采纳 | (1)不采纳,理由同第一次征求 | |
8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中,“督促水电站、大坝等设施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议调整为“督促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因钱塘区无水电站、大坝。 | 采纳 | |
9 | 区商务局 | 原文:(十六)区商务局。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粮食行业、成品油流通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会展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议修改为:(十六)区商务局。督促商贸行业、成品油零售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会展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因:目前粮食工作职责在农业农村局。针对成品油这块,目前只管零售企业,不管批发。 | 不采纳,因我区成立三年过渡期内粮食工作用农业农村局代管,三年过渡期将到,此文件制定后长期有效,因此相关职能同市级文件一致。 |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征求意见稿)原文:(十九)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灾害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建议修改为:(十九)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由:目前气象工作职责仍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落实,我局尚未正式接入。 | 不采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为区应急局职能,同市级文件一致。 | |
区应急管理局(二次征求) | “负责为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属于气象部门职责,如钱塘区气象部门明确后,应由其承担相应职责。 | 不采纳,理由同第一次征求。如我区气象局成立后再明确。 | ||
11 |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 1、将区政府职责(三),由“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按规定落实消防投入”,调整为“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落实消防投入”。 2、将规资分局的职责,由“加强消防安全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消防安全审查”,调整为“加强消防安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助消防主管部门落实项目方案审批阶段的消防安全审查”。 | 1.采纳 2.采纳 | |
12 | 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 | 未明确具体职责,不知道如何反馈 | 采纳,增加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职能 | |
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二次征求) | 原文:“(一)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针对管辖区域的单位(场所)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根据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临江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建议改成: “(一)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做好化工园区企业消防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 协调处理园区内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配合做好园区内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 采纳 | ||
13 | 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 | 关于第三大点“区级平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内容中“平台协助街道开展所辖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因平台职能不涉及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 不采纳,平台协助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
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