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提炼“五有”调解法,助力法护平安
发布日期:2023-02-23 10:23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为促进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我局实施“有度、有法、有章、有向、有效”五有调解法。
一是“温度”“力度”结合,确保“调”之有度。调解是心与心的碰撞,气顺了,心就宽了。因人施策、灵活变通,让调解更有“温度”。针对容易脾气暴躁的当事人,采取“春风化雨法”;针对胡搅蛮缠的当事人,采取“案例引导法”。温度和力度相结合,达到消融弥合的成效。
二是法理情理交融,确保“调”之有法。坚持有法必依,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调普结合等,法理相融解心结。倡导各级人民调解员苦练内功,提升依法调解的水平和能力,调解中有理有据,耐心释法促共识。
三是丰富培训形式,确保“调”之有章。区司法局负责区、街道及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各街道(司法所)负责辖区内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年度培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等。
四是扎实摸排线索,确保“调”之有向。定期动员和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进行矛盾纠纷摸排,针对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排查,及时掌握风险隐患点,做到调之有向,各个突破。
五是分类梳理化解,确保“调”之有效。针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在分类梳理后,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处:对双方责任明晰的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对争议焦点模糊的情况,在实地调查、完整掌握纠纷情况后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