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11:05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执行上级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万元。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367.3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63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2万元,增长23.6%,主要是:1.优抚金、优待金标准上浮,符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数增加。2.部门人员补充、职级晋升、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新增双拥模范区创建和面向三属、全体现役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预算项目。

其中:上年结转30.5万元,占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6.8万元,占99.5%。

(三)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63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2万元,增长23.6%,主要是:1.优抚金、优待金标准上浮,符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数增加。2.部门人员补充、职级晋升、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新增双拥模范区创建和面向三属、全体现役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预算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1.1万元,占8.8%;日常公用支出27.2万元,占0.4%;项目支出5779万元,占90.8%。

(四)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6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36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2万元,增长23.6%,主要是:1.优抚金、优待金标准上浮,符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数增加。2.部门人员补充、职级晋升、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新增双拥模范区创建和面向三属、全体现役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预算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7.1万元,占97.8%;卫生健康(类)支出67万元,占1.1%;住房保障(类)支出73.2万元,占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59.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48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75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418.6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双拥模范区创建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33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补助、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退役复学大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2.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和活动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8.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放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退役军官退役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496万元,主要用于面向重点退役人群帮扶、面向三属和全体现役退役军人提供困难帮扶援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3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53.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6.3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7万元、津贴补贴168.1万元、奖金141.8万元、绩效工资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46.9万元、奖励金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

公用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0.6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福利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万元。

(七)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5.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5.6%。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配备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2万元,增长70%,主要是我局2021年下半年成立,2022年人员补充较多,2023年的机关运行经费经费预算增加较多。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79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优待等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退役士兵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项目以外的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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