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社会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10:07 信息来源:区社会发展局
一、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社会发展及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区社会发展及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5、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指导工作。
9、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0、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11、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12、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13、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承担全区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旅游行业和体育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安全工作,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14、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活动。
15、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16、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7、指导开展文物普查、挖掘、保护、抢救和利用工作。依法实施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管理和保护利用。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文物进行考古挖掘。
18、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负责文化艺术类的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区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重大体育赛事,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社团建设。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社发局部门预算包括:社发局本级预算。
(一)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社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9792.55万元。
社发局2023年收入预算19792.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366.20万元,下降74.7%,主要是卫生系统单独成立卫健局,职能从社发局划出。
其中:上年结转588.72万元,占3.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60.76万元,占86.20%;政府性基金收入2143.06万元,占10.8%;
社发局2023年支出预算19792.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366.20万元,下降74.7%,主要是卫生系统单独成立卫健局,职能从社发局划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4.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68万元、其他支出1595.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0.26万元,占5.6%;日常公用支出70.72万元,占0.4%;项目支出18611.56万元,占94.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社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92.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649.49万元、政府性基金2143.0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4.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68万元、其他支出1595.78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49.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957.71万元,下降75.0%,主要是卫生系统单独成立卫健局,职能从社发局划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23万元,占3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86.67万元,占60.0%;卫生健康(类)支出596.14万元,占3.4%;住房保障(类)支出143.68万元,占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图书馆(项)196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79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2万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345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9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48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91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7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92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55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813.8万元,主要用于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69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58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95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84.87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425.06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4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56.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6.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7.53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43.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08.49万元,下降71.6%,主要是卫生系统单独成立卫健局,职能从社发局划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28万元,占0.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29万元,占24.7%;其他支出(类)支出1595.78万元,占74.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2.28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小型水库移民的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16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于扶持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2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395.78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发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杭州市钱塘区社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社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84万元,下降69.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84万元,下降10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经费产生。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市来我局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公车都统一由行政执法局管理。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社发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44万元,下降21.6%,主要是卫生系统单独成立卫健局,职能从社发局划出。
2023年社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社发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社发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49.49万元,一级项目8个。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图书馆(项),指图书馆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小型水库移民的补助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于扶持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