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杭州市钱塘区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15:46 信息来源: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杭州市钱塘区监察委员会
一、部门概况
(一)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杭州市钱塘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
1.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职责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杭州市钱塘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区监察工作,其职责为: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2023年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3363.86万元。
(二)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3363.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5.5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3.86万元,占100%。
(三)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3363.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5.5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57.94万元,占73.1%;日常公用支出141.97万元,占4.2%;项目支出763.95万元,占22.7%。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63.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63.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54万元。
(五)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3.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5.5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08.55万元,占7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45万元,占8.2%;卫生健康(类)支出61.32万元,占1.8%;住房保障(类)支出417.54万元,占12.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1844.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基本运行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为286.7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反腐倡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片制作、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专网安全建设与维护、区纪委全会保障、档案整理等支出,二是用于保障区委巡察机构工作开展。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预算为477.19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开展。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184.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为92.4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61.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234.4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预算为183.1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9.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使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杭州市外纪检监察组织的学习调研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使用,预算时合理预留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采购指标,无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7.32万元,增长218.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预算时派驻人员的公用经费直接由驻在部门进行申报,本年度派驻人员的公用经费预算由本部门申报,后期进行调整划转;二是部门总人数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95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大案要案查处:指查处大案(专)案的支出。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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