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8)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16 14:3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8),由我整改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二、整改目标
对标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海陆统筹,根据市制订的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大氮磷减排力度,落实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2.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 坚持“ 一口一策” 分类攻坚,高水平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通过“ 查、测、溯、治” 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 到2022年底,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达到市控要求,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3.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在开展区域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工作的同时,启动开展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试点。 结合区域高标准农田、非农化整治工作要求,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探索确定尾水治理模式,分步全域推进规模以上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工作。
4.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行维护,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四、整改成效
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省考核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下沙闸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达到市控要求(总氮排放浓度低于2.33mg/L),实现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
监督电话:0571-82981313,0571-8298734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编号28整改完成销号公示.docx
杭州钱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