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2-14 17:3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执法机构代码:0075124009

法律文书编号:320222020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2〕2020号

当事人1:杭州启秀苗木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100MA2GLWUR90

住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闸北村12组

法定代表人:张启秀

当事人2:杭州萧山一航瓜果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100589883896M

住所:萧山区义蓬街道金泉村

法定代表人:翁建国

当事人3:杭州洪飞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100MA27X2HE52

住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白浪村

法定代表人:蔡洪标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登记数据以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真实、有效性,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出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的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杭州启秀苗木专业合作社、杭州萧山一航瓜果专业合作社和杭州洪飞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违法行为,2022年11月21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本局登记设立的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未申报过2020、2021年两个年度的年报。经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当事人在2019年12月31日后没有变更、备案、清算等登记备案信息记录。经现场核查和电话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2022年3月11日和2022年3月18日,我局分别在杭州市钱塘区官网和《市场导报》上分别发布警示公告,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前来说明情况并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补报年报,但当事人既没来说明情况,也没有依法补报年报。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于2023年01月13日在杭州市钱塘区官网内刊登听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在案佐证:

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明电《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出清工作的通知》文件1份;

2、《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管字〔2016〕97号)文件1份。

3、当事人名单1份;

4、当事人2019、2020年度未年报情况表1份;

5、2022年3月13日我局发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钱塘区税务局的《函》及相关回复件;

6、当事人现场检查材料各1份;

7、《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企业的警示公告》1份。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杭州启秀苗木专业合作社、杭州萧山一航瓜果专业合作社和杭州洪飞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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