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3 15:35    信息来源:前进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非粮化”整治工作,根据钱塘区《进一步推进钱塘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我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更好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3月以来,我街道对辖区内苗木种植情况开展全面排摸,粮食生产功能区苗木面积72亩,截至2022年7月底,粮食生产功能区共清退苗木面积17亩,优化调整50亩,剩余5亩。“非粮化”整治将继续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12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区推进、应清尽清、分档补助、鼓励流转”的原则。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苗木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清理腾退,并按照苗木类型分时段给予分档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腾退的,一律不再给予补助,同时,必须遵循“只减不增、只出不进”要求,耕地上苗木起苗后不得再种植苗木。苗木清理腾退之后,鼓励农户将该土地直接流转给所在村并给予适当奖励。

2、坚持“确定对象、核定面积、分批兑现”的原则。耕地“非粮化”整治补助对象为按时清理腾退的苗木地(包括苗农和土地流转农户),核定面积以2021年3月份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开展的“非粮化”苗木面积调查数据为准。补助兑现分两批,一批为2022年9月底前清理腾退的苗木地,一批为2022年10月底前清理腾退的苗木地,补助兑现时间统一为2022年11月底前。

3、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清理腾退的苗木地,按照苗木类型分时段给予分档补助,整个补助工作要做到流程正确、操作规范、公正公平。对于新增“非粮化”的(2021年3月以来新种的苗木),一律不得给予补助;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已到期的,未能提供有效打款证明的(以2021年3月1日为准),一律不得给予补助;苗木清退后抛荒,一律不得给予补助;补助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的,一律不得给予补助。

三、工作内容

1、积极稳妥推进占用耕地种植苗木的清理腾退。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原则,在各村原来清理腾退苗木面积的基础上再明确政策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加强跟踪管理,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苗木清理腾退工作,并报区级验收。

2、严守要求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及上图入库。根据《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 通知》(浙粮区办〔2010〕3号)和区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全面按照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五良”标准,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非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验收及上图入库,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防灾减灾能力。

3、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新增现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意见》印发后出现的新增“非粮化”现象,要坚决清理腾退,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耕地上的苗木要做到“只减不增”“只出不进”。

四、补助标准

2021年3月以来,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进行清理腾退的,根据实际清退恢复种粮面积并经区街两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以2021年3月钱塘区统一部署开展调查固定的“非粮化”数据为基准),补助标准分以下三类:①到2022年9月30日,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比例95%以上,按一般苗木3500元/亩,中高档苗木55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农户将清退后苗木地流转给村集体,按500元/亩一次性奖励给农户;②到2022年10月31日,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比例100%,按一般苗木3000元/亩,中高档苗木50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农户将清退后苗木地流转给村集体,按500元/亩一次性奖励给农户;③超过2022年10月31日,未完成清理整治的,不再给予补助,该批苗木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只出不进”要求,起苗后不得再种植苗木,并由苗农出具书面承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街道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盯目标任务,做到统筹谋划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到底。

2、属地为主,全力以赴。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各村要围绕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苗木要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只出不进”要求,全力以赴做好耕地“非粮化”涉及苗木清理腾退工作。街道机关联村同志要全程参与,指导帮助联系村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

3、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对国务院24号、44号文件下发以后新形成的“两非”问题要坚决制止及时处理,对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置。对阻碍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公安、国土、农业、城管等部门要敢于亮剑,严格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宣传部门和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横幅、宣传栏和网络工作平台,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扎实有效地推进全街道耕地“非粮化”整治,加快土地流转,扩展粮食种植面积,更好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

附件:《苗木分类》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苗木分类:

一般苗木及小苗:金森女贞、金叶女贞、小叶女贞、日本女贞、红叶石楠、红叶石楠球、桃叶珊瑚、八角金盘、法国冬青、栀子花、红花继木、金边黄杨、大叶黄杨、瓜子黄杨、雀舌黄杨、小丑火棘、六月雪、六道木、亮绿忍冬、花叶络石、地中海荚迷、海桐、杜鹃、夹竹桃、红叶小檗、月季、花叶蔓、爬山虎、十大功劳、金丝桃、洒金柏、美人蕉、麦冬草、南天竹、大小龙柏、草皮等(主要指藤蔓植物和木本植物3年以下的苗木);及竹园。

中高档苗木:腊梅、无患子、红枫、紫微、红叶李、桂花、杨梅、海棠、鸡爪槭、香樟、香泡等中大型乔木;红叶石楠球、无刺构骨等(球径1米以上的),红叶石楠柱等(株高1.5米以上);以及罗汉松等造型树种、盆景园等;葡萄、梨、桃等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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