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抢先机、拼经济”钱塘稳岗促产“新十条”来了!
发布日期:2023-01-10 17:34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促进生产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设立2000万元制造业专项奖励资金,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水电气等工业配套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市级政策补助部分)。对于一季度月度新增上规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一季度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另行制定专项奖励政策。原则上按单一企业计算奖励,但区内的集团母公司也可提出申请,将区内子公司数据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计算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分配,可用于企业激励经营团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加大服务业企业(不含信息软件业)的奖励力度。设立400万元服务业专项奖励资金,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企业,且营业收入绝对值增量超过100万元(限上贸易业超过300万元)的,分别按增速各取前5、10、20、30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5、10、5、3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分配,可用于企业激励经营团队。对2023年一季度新进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与年度进规(上限)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设立100万元软件信息业专项奖励资金,对于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64、65类,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5%(含)-15%的,营收每增加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元;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于2023年一季度新上规并在月报体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收每新增200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单家企业享受上限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分配,可用于企业激励经营团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
(四)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五)抢抓外贸订单。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拓市场。对参加出境的团组,给予机票费补贴,2023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贴,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对2022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通过杭州市海河、海铁和乍浦支线等多式联运模式出口的标箱运输费,给予每标准集装箱不高于200元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国际铁路方式进出口,并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七)发放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为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留杭,并且满足申领条件的外省户籍员工,每人发放600元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八)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省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重点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对区内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支持企业融资信贷
(十)金融助力稳经济。开展“助融资”专项行动,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联动经济部门、相关平台组织银企对接会5场以上,助力企业融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发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人才贷”“浙科贷”等契合科创企业的金融产品。开展“扩投资”专项行动,发挥区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和银行投贷联动。一季度企业获得创投机构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最高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展“强融担”专项行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为企业提供不高于0.8%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附则
各部门、平台、街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为留钱塘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送上钱塘特色的新春祝福,营造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节日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与杭州市有关政策同步实施,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