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A022/2022-10501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9-26

  • 成文日期:

    2022-09-20

  • 发文字号:

    钱政发〔2022〕23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0-2022-0003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6 10:06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现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区政府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限制商品要素流通、违法给予优惠等政策措施,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因此,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举措。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并防止出台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彻底消除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三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眼于促进创新这一价值取向,防止政府对特定企业实行不当补贴和过度保护,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目的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地防止并阻止政府机构制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依据

2016年6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规定:“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部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2017年9月,《杭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33号)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内容

《区政府实施意见》分四个部分共十四条。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等基本原则,来具体实施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第二部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机制和程序,一是认真总结我区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体系;二是优化审查方式,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策制定机关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展开自我审查,以多个部门的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三是规范审查机制和流程,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构建并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对审查机构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时候,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对审查结论进行明确,对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进行完善。为了方便政策制订机构的意见,我们将建设一个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专家数据库。

(三)第三部分: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是《区政府实施意见》的核心,本章重点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对一些条款的表达及部分表现形式进行规范解释,从而更好地清除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对审查标准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排除和限制招标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以使商品和要素流通渠道更加顺畅。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规范并完善了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类保证金等条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获得生产要素。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和表现形式进行了细化,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四)第四部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

建立公平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的执法监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将区级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对不进行自我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区政府实施意见》解读机关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苗雪兰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82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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