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4:3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为保障钱塘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的 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 食供应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 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要求,结合钱塘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钱塘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而造 成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 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 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负责做好粮食 应急处置工作。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 备,防患于未然。

(三)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与街道之间应积极沟通协 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 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处 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四)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 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 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五)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饱 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 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三、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杭州市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工 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一)成立区应急指挥部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商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 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

(二)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面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负责对钱塘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 导;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 情向驻本区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情况;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 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 指挥部进行调控;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 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商 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 1 名联 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 事项。

(四)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 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区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综合有关情况,起草 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 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 惩意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应 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消除群众不必 要的恐慌心理,以稳定人心、稳定社会。

3.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应由区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应急 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

4.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区域内粮食市场调控机制;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粮 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提出实施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建议,报区政 府批准后实施。

5.区社会发展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 济粮的发放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能 力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 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 囤积居奇、欺行霸市、非法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管,严肃处理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9.区商务局:负责粮食价格的监测、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 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 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以及粮食的储备 和调配工作;承担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 局计划及实施的具体措施;承担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

11.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 费统计监测工作。

12.农发行萧山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设定的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确 定市场粮食销售价格来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2. 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建立钱塘 区粮食市场监测网络体系。对钱塘区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 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为保证粮油市场监测和信息的及时发布,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市场监测、调查研究和信息发布等。并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市场监测工作。

(二)预警报告

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建立粮食市场 价格预警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区政府及上级 行政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 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原 因,引起区内或周边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购粮、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起因、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 般(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I级 )

出现全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严重粮食供给危机;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需启动国务院预案。

(二)重大(Ⅱ级)

出现市场主要粮油供应紧张,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 种持续上涨,涨幅超过 50%;粮食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到货锐减;需启动省政府预案。

(三)较大(Ⅲ级)

全市行政区域内二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 价格半个月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 20%;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

(四)一般(IV级 )

钱塘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街道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 半个月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20%;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 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定粮食应急状 态等级,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级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对应急 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报告。向区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它配套措施。

(二)先期处置

当粮食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和值班电话、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各监测点情况汇报等。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暂停区 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周转库存。根据事件发展 态势,视情况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 工作,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政府和区应急指 挥部。

(三)应急处置

1.IV级应急响应

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措施,重 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启动应急工作制度。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全体成 员及有关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 况,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全天候开通,保持通讯 畅通。

(2)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 闻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包括市场监测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粮食法律法规,澄清不正 确传闻和谣言,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 会稳定。

(3)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掌握当地粮 食市场行情,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要收集掌握全区粮食供求、价格、库存情况,密切关注行情变 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开展市场巡 查,取缔非法粮食经营,对趁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 杂使假、停业拒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并依照有关政 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5)积极筹措区内外粮源。组织动员钱塘区粮食企业及经营 批发户向外地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对区内库存粮食实 行监控,必要时统一调配。

2.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启动市级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 挥。区应急指挥部在IV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动用区级储备粮。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区级储备粮全 面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钱塘区内所有粮食加工企业全 力加工储备粮,合理确定粮食调配方案,及时将粮食运送到位,通 过应急供应点投放市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粮食应急供 应网点,以方便居民购粮。

(2)全力组织筹措各类粮食。组织钱塘区内有关粮食企业积 极开展本地农村粮食收购,动员区内粮食经营者积极采购外地粮 食,同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请求安排粮食调配,如仍不 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方案,区政府向市、省和国 家请求动用市、省级储备粮和国家储备粮。

(3)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对钱塘区主要粮 食品种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限定差价率管理,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以抑制市场粮价上涨。

(4)对粮食实行政府专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承担粮食储 备任务的单位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并给予合理补偿,由 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粮食供应。必要时对粮食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 口实行凭证(户口本)供应;对驻地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供应;对 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 公室报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购粮;其他行业和社 会用粮单位,由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 审批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I 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 I 级、Ⅱ级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安全预案,认真 落实国家、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指挥全区粮食安全 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状态等级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四)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

2.新闻报道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

(五)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 响应,恢复正常秩序,并报告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 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保持一定的企业 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区级储备粮,在必 要情况下适当增加区级储备粮规模。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确保 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粮食应 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 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2.根据供求情况将计划轮换出库的储备原粮部分或全部加工 成成品粮投放市场,充实应急供应粮源,确保应急供应。

3.粮食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 的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适当 处罚。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 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选择认定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 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 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钱塘区城乡粮食供应 的需要,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选择认定一些信誉较好有一定 规模的粮食批发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点,承担应急粮食的 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 布局,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 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 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钱塘区粮食管理部门要与粮食应急加工点和供应点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 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点必须服从政 府统一安排与调度,保证应急粮食优先加工与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有关部门,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所发生 的工作经费及对应急动用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所发生的 价差、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需用的贷 款,由农发行萧山支行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核拨。

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区 内粮食生产、增加区内粮食收购或区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区级储备 及商品周转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3.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突发粮食事件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预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 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②未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④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⑤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⑥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⑦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二)调查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开展调查进行评估 与总结,并形成调查报告,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 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 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区 政府批准。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钱塘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 案》(钱塘管办发〔2020〕8 号)同时废止。为保障钱塘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的 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 食供应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 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要求,结合钱塘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钱塘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而造 成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 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 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负责做好粮食 应急处置工作。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 备,防患于未然。

(三)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与街道之间应积极沟通协 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 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处 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四)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 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 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五)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饱 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 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三、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杭州市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工 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一)成立区应急指挥部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商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 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

(二)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面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负责对钱塘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 导;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 情向驻本区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情况;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 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 指挥部进行调控;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 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商 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 1 名联 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 事项。

(四)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 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区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综合有关情况,起草 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 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 惩意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钱塘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应 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消除群众不必 要的恐慌心理,以稳定人心、稳定社会。

3.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应由区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应急 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

4.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区域内粮食市场调控机制;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粮 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提出实施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建议,报区政 府批准后实施。

5.区社会发展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 济粮的发放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能 力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 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 囤积居奇、欺行霸市、非法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管,严肃处理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9.区商务局:负责粮食价格的监测、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 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 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以及粮食的储备 和调配工作;承担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 局计划及实施的具体措施;承担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

11.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 费统计监测工作。

12.农发行萧山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设定的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确 定市场粮食销售价格来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2. 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建立钱塘 区粮食市场监测网络体系。对钱塘区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 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为保证粮油市场监测和信息的及时发布,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市场监测、调查研究和信息发布等。并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市场监测工作。

(二)预警报告

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建立粮食市场 价格预警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区政府及上级 行政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 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原 因,引起区内或周边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购粮、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起因、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 般(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I级 )

出现全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严重粮食供给危机;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需启动国务院预案。

(二)重大(Ⅱ级)

出现市场主要粮油供应紧张,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 种持续上涨,涨幅超过 50%以上;粮食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 范围脱销,到货锐减;需启动省政府预案。

(三)较大(Ⅲ级)

全市行政区域内二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 价格半个月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 20%;部分监测点主要粮 油品种脱销。

(四)一般(IV级 )

钱塘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街道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 半个月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20%;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 种脱销。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 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定粮食应急状 态等级,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级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对应急 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报告。向区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它配套措施。

(二)先期处置

当粮食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和值班电话、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各监测点情况汇报等。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暂停区 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周转库存。根据事件发展 态势,视情况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 工作,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政府和区应急指 挥部。

(三)应急处置

1.IV级应急响应

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措施,重 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启动应急工作制度。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全体成 员及有关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 况,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全天候开通,保持通讯 畅通。

(2)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 闻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包括市场监测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粮食法律法规,澄清不正 确传闻和谣言,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 会稳定。

(3)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掌握当地粮 食市场行情,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要收集掌握全区粮食供求、价格、库存情况,密切关注行情变 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开展市场巡 查,取缔非法粮食经营,对趁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 杂使假、停业拒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并依照有关政 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5)积极筹措区内外粮源。组织动员钱塘区粮食企业及经营 批发户向外地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对区内库存粮食实 行监控,必要时统一调配。

2.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启动市级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 挥。区应急指挥部在IV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动用区级储备粮。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区级储备粮全 面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钱塘区内所有粮食加工企业全 力加工储备粮,合理确定粮食调配方案,及时将粮食运送到位,通 过应急供应点投放市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粮食应急供 应网点,以方便居民购粮。

(2)全力组织筹措各类粮食。组织钱塘区内有关粮食企业积 极开展本地农村粮食收购,动员区内粮食经营者积极采购外地粮 食,同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请求安排粮食调配,如仍不 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方案,区政府向市、省和国 家请求动用市、省级储备粮和国家储备粮。

(3)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对钱塘区主要粮 食品种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限定差价率管理,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以抑制市场粮价上涨。

(4)对粮食实行政府专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承担粮食储 备任务的单位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并给予合理补偿,由 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粮食供应。必要时对粮食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 口实行凭证(户口本)供应;对驻地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供应;对 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 公室报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购粮;其他行业和社 会用粮单位,由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 审批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I 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 I 级、Ⅱ级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安全预案,认真 落实国家、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指挥全区粮食安全 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状态等级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四)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

2.新闻报道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

(五)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 响应,恢复正常秩序,并报告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 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保持一定的企业 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区级储备粮,在必 要情况下适当增加区级储备粮规模。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确保 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粮食应 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 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2.根据供求情况将计划轮换出库的储备原粮部分或全部加工 成成品粮投放市场,充实应急供应粮源,确保应急供应。

3.粮食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 的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适当 处罚。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 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选择认定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 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 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钱塘区城乡粮食供应 的需要,由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选择认定一些信誉较好有一定 规模的粮食批发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点,承担应急粮食的 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 布局,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 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 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钱塘区粮食管理部门要与粮食应急加工点和供应点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 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点必须服从政 府统一安排与调度,保证应急粮食优先加工与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有关部门,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所发生 的工作经费及对应急动用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所发生的 价差、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需用的贷 款,由农发行萧山支行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核拨。

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区 内粮食生产、增加区内粮食收购或区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区级储备 及商品周转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3.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突发粮食事件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预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 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②未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④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⑤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⑥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⑦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二)调查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开展调查进行评估 与总结,并形成调查报告,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 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 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区 政府批准。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钱塘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 案》(钱塘管办发〔2020〕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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