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09:24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社会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公交公司、公安分局下属各科所队室: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2022年6月6日

杭州市钱塘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原因引发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能力,避免和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杭州市钱塘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钱塘区范围内发生的,在人员大量聚集的营业、娱乐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因人数过多发生现场混乱、疏散受阻等人群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四)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部门合作。处置工作坚持属地原则,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公安、应急、卫生、交通、民政等各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在决定实施具体处置措施时,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听取现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利用先进的器材装备,并采取正确有效的处置措施。

3.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处置工作要把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处置目标,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同时,要千方百计抢救公私财物,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旦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处置;其余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牵头处置。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公安、应急、卫生、交通、民政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指挥、协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或请求上级政府的支持。

3.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5.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动部门及主要职责

1.区公安分局。迅速收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发展的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维护现场秩序,实施现场管制,尽快疏散现场人群;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工作车辆通行;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医疗工作人员救治现场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专业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救援工作;牵头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及救援任务处置工作。

4.区社发局。卫健条线负责落实医疗救治救护工作,组织医护人员携带急救器材赶赴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民政条线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伤亡人员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救济工作,收集、上报相关群体的动态情况。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所需车辆,做好人员、物资运送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提供事发地相关场、馆等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设施的资料;调派必要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技术意见;调集必要的工程器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依法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8.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根据指令,及时停办活动;组织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处理,以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10.场地、场所单位。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现有的抢险救援器械。

11.区商务局、社发局体育条线、统战部民宗条线等部门。根据事故涉及领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督促行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协助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2.其他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四、预测预防

要高度重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举办文化、体育、商贸、招聘等大型活动期间或大型商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运营过程中,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单位要配备安全保卫力量,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器材,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制度,严禁超过核定容量举办大型活动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活动期间,要实时掌握场地内动态,一旦发生轻微程度的人员拥挤或出现人员拥挤迹象时,活动承办方(组织方)、场地管理单位要迅速查清引发事态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引发因素,稳定人群情绪,控制场内人数,疏通场地出口,缓解拥挤状况。如事态有进一步恶化倾向,必须将现场情况迅速报公安机关。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应急预案必须由区级政府决定启动。区公安分局、社发局卫生条线等部门接到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收集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立即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汇报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区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区域涉及两个以上区、或虽然发生在区内,但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余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由区政府启动本级预案。

(二)现场处置

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应以消除险情、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为主要任务,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视情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对进出中心现场的道路、通道进行单向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混乱导致事态扩大。

2.开展现场宣传引导,稳定人群情绪,缓解恐慌心理。同时,组织和引导中心现场人员向外围空旷区域有序疏散。

3.对影响疏散的“瓶颈”部位实施重点管理,及时清除障碍,增辟通道,加强疏导,提高人群疏散速度。

4.积极组织力量营救现场被困、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护。

5.迅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爆炸事件的发生。

6.坚决、及时、有效制止各类趁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传唤或强制带离违法犯罪分子。

7.开展现场勘验、检查、摄影、摄像,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为确定事故原因和惩治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依据。

(三)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或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采取基本应急措施无法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指令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装备等,同时,可视情向上级政府请求、协调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机动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并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当密集人群拥挤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按照有关程序和预案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或者申请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四)应急处置终止

在现场局势得到控制、伤员得到救治、现场人群基本疏散的情况下,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指令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和单位力量有序撤离现场。同时,取消交通管制,清理路面障碍,迅速疏通和恢复交通。

(五)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市、区两级政府或授权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情况下,新闻发布应明确事故的地点和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六、善后处理

(一)善后恢复

1.开展现场勘查,搜集固定与事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明事件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清点事故造成的损失,收集现场遗留物并落实专人保管和处理。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垃圾、平整场地,尽快恢复原状。

4.对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所、建筑物等,要支付必要的费用,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二)事故调查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分级,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明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性质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预案制定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预案。全区各大型商场、歌舞剧院、体育场馆等容易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单位,以及各项大型活动主办方,都要事先制订专门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预案或紧急疏散预案,报区公安分局备案。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能力。

(二)经费保障

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财政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准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社发局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八、附则

(一)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后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具体情况变化及时作出相应修改。

(二)责任与奖励

各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处置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服从指令,擅自行事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四)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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