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01-2号 )

发布日期:2022-07-15 16:50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2022]第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2月10日作出浙土字A[2021]-0056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前进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 项目,土地用途为 科教用地,东至: 规划道路,西至: 东一河绿化,南至: 规划道路,北至: 规划江东六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靖江街道 镇(街道) 靖东(围垦)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4.7897 公顷(计 71.845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21]-005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987937              监督电话:0571-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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