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第115-1号)

发布日期:2022-07-14 14:5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2021]第1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1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0]-0029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东一路西2020-03-7号地块 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东至: 规划东一路,西至: 民丰河村(双板桥)、三丰村(山海),南至: 群谊村,北至: 规划江东四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前进街道 镇(街道) 三丰(山海)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5253 公顷(计 37.879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0]-002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987937              监督电话:0571-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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