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第115-2号)

发布日期:2022-07-14 14:5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2021]第1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1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0]-0029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东一路西2020-03-7号地块 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东至: 规划东一路,西至: 民丰河村(双板桥)、三丰村(山海),南至: 群谊村,北至: 规划江东四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瓜沥镇 镇(街道) 民丰河(双板桥)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4630 公顷(计 21.945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0]-002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987937              监督电话:0571-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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