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04-1号)
发布日期:2022-07-14 12:4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04月09日作出浙土整字[2019]006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江东二路南2019-01-6号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青西四路,南至:规划江东区块工矿仓储项目,西至:种植地、规划江东区块拆迁安置群建村,北至:江东二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河庄街道镇(街道)群建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1467公顷(计 137.20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05月13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整字[2019]006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987937 监督电话:0571-8298768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