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7-13 17:11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信息作者: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杭钱政复(2021)9号
高某某:
你于2021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收悉后于2021年11月5日向你发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对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所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明确。你于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明确:你的复议被申请人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请求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作出的《网上查询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一、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作出的《网上查询结果》系针对你此前提出的信访诉求出具的信访答复,如你对该信访答复不服,可以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
二、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作出的《网上查询结果》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复议受理条件。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