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钱塘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30 11:05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访问次数:

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对建议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留用地政策情况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文件指导,结合钱塘区历史沿革,原下沙区域和江东区域分别编制了村级留用地实施意见:原杭州经开区管委会于2018年4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经开管办〔2018〕24号),原大江东管委会于2016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发〔2016〕13号)。由于两区域留用地开发处于不同时期,2020年第15次党工委会议同意继续沿用两区域原出台的留用地政策文件,并明确了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指标换物业等留用地开发的三种方式和报批流程。留用地项目出让方案经钱塘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后续出让工作依方案开展。

二、留用地报批流程

目前,主要开发方式有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指标置换物业等,除自主开发方式外,其他两种方式均需上报区委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自主开发

(1)村(社区)提出自主开发建设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公示无异后,由村(社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不对外合作开发的书面承诺,经所在街道审核后,由街道上报区政府。

(2)规资分局核实项目规划用途和村(社区)留用地指标,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区政府。

(3)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出具简复意见后,该项目方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2.合作开发

(1)村(社区)向街道提出地块合作开发的初步书面申请,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招商信息公告。区国资公司可参与村(社区)合作项目的公开招商比选工作。

(2)报名意向合作方就项目合作条件(包括占股比例),建设运营等事项提出合作方案,街道会同商务局、经信科技局等部门对意向合作方的实力、资信、经验、业态谋划、合作建设方案、运行能力、项目后期预期收益等进行综合考察、比选,出具比选推荐意见。

(3)村(社区)就地块合作开发建设方案、业态方案及比选的意向单位等内容经三分之二以上村(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公示无异后,由村(社区)向街道提出合作开发正式书面申请。

(4)经所在街道审核后,由街道将合作开发方案内容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出具简复意见后,该项目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街道负责留用地项目前期做地,规资分局负责落实地块出让工作。

3.指标置换物业

(1)村(社区)提出指标置换物业的初步意向。

(2)街道会同国资公司拟定指标置换物业合作意向方案。

(3)合作意向方案等相关内容经三分之二以上村(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公示无异后,由村(社区)向街道提出指标置换物业的书面申请。

(4)指标置换物业方案由街道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出具简复意见后,方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及留用地指标核减手续。

三、新湾街道留用地规划布局和指标情况

目前,留用地报批流程已明确且成熟,江东区域经过历年土地征收,各街道已核拨可使用留用地指标561.2221亩,已申请并经区政府简复同意使用留用地指标144.3456亩,剩余可使用指标416.8756亩。其中新湾街道截至2021年度村级留用地核定可申请使用指标79.3219亩,涉及12个村庄。

根据2018年8月批复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村级留用地布局规划》方案,新湾街道规划范围另行布点。下一步将积极对接新湾街道,在规划修编时明确留用地布点规划布局,并结合街道特色指导街道、村(社区)做好留用地项目开发。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2022年 5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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