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10:02     信息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法治杭州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全区工信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大规划;

(二)涉及工信和科技行业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举措;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关系创新主体、科技人员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需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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