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6:4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经研究,决定就2022年钱塘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开展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区公、民办幼儿园,三年一轮实现督导全覆盖。2022年钱塘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抽测名单详见附件1。
二、督导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督导,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园区管理等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194个评估点,详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附件2)。
三、督导方式
采取幼儿园自评、区级督导、省市级抽样督导的形式进行,登录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使用统一的评估工具。
幼儿园自评。幼儿园于5月3日前,按要求在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自评报告,填报启动后15天内完成。账户及初始密码将以点对点的形式发送给各幼儿园,系统操作方法详见《幼儿园自评使用说明书》(附件3),佐证资料参见《幼儿园迎评资料整理清单》(附件4)。
区级督导。责任督学组成的督导组于5月20日前,对幼儿园开展实地督导,在系统上审核并提交评估数据,上传《督导意见书》。督导评估中心根据督导情况,形成2022年钱塘区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杭州市教育局督导处。
省市级抽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网络审核、监督、指导,视情抽查已录入的部分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
四、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操作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根据督导内容和要求,如实、按时填报录入规范办园行为的各项信息,认真做好自评。
联系人:督导评估中心汪海、王慧芬。
联系电话:89899291。
附件:1.2022年钱塘新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抽测名单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3.幼儿园自评使用说明书
4.幼儿园迎评资料整理清单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