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2-06-29 09:35 信息来源: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中长期工作规划;
(二)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做出处理和决定;
(五)制定、修改和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做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