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9 12:5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9日
附件: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区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全区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四)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