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稿)

发布日期:2022-06-13 17:0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以及日常运维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与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

1.各单位开设、变更或注销政务新媒体,事先须填报《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2.拟开设账号的,相关单位在完成备案后,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发起新增账号的申请,经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才能向相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申请账号。账号开设后,需在浙江 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同步备案,主动接受监管。备案内容包括:政务新媒体的账号名称、主办单位、账号类型、账号ID、账号联系人、单位联系人等。

3.拟变更或注销账号的,相关单位在完成备案后,先发布相关公告信息(附件2)再发起变更或注销流程,待账号完成变更或注销后,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及时修改账号信息或注销账号。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要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按照每2周至少更新1次的要求做好日常更新,并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经审核后待发信息要上传至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后再发布。

3.各单位要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渠道,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认真处理、及时反馈公众留言,提高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4.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为主办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

针对当前政务新媒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包括未经登记备案自行开设账号、未经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风险识别先行发布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每2周内无信息更新、互动留言未及时回应等,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每月检查情况对我区政务新媒体运行进行通报,累计被通报2次或因同一原因被有效投诉2次的账号主办单位须在一周内关停账号,且一年内不得申请开设同类型账号,通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主要依据。

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同时接受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四、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

以目前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登记备案账号信息为准,各单位要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逐项完善落实。

根据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对同一平台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清理整合,对定位不清、开而不管、更新滞后、交流互动差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关停。

附件1.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注销 XX 账号的停更公告.doc

附件3.全省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新版).doc

附件4.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关停情况汇总表.doc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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