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13:2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征集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2日,申报地点:钱塘区商务局(江东一路7899号)
二、申报条件
(一)登记注册在钱塘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具备与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条件;
(三)具备与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相适应的场所:
1.回收拆解场所为封闭式管理;
2.回收拆解场所地面需经硬化处理;
3.回收拆解场所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室内拆解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
(四)具备与回收拆解能力相适应的起重、打包、装卸等设施设备;
(五)近2年内未发生环境、安全、税务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不动产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如场所为租赁的还须提供场所租赁合同;
(三)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纳税证明;
(四)《钱塘区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持本通知第三条明确的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址申报。
五、资格确认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确认资格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全区确认资格企业总量不超过3家。
附件:《钱塘区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钱塘区商务局
2022年5月7日
钱塘区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 ||
场所总面积(平方米) | 室内拆解场所面积(平方米) | ||
持有设备种类及数量(填报主要设备) | 设备1: 数量: ,设备2: 数量: , 设备3: 数量: ,设备4: 数量: , 设备5: 数量: ,设备6: 数量: , 设备7: 数量: ,设备8: 数量: 。 | ||
2年内因环保、安全、税务等受处罚情况 | 1.无□ 2.有□,具体的受处罚情况: | ||
是否具备铅酸电池回收资格(可多选) | 收集□,储存□,处置□ | ||
本单位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如有造假、虚报、隐瞒等情况的,自愿取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并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信用惩戒等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