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2-08803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5-23

  • 成文日期:

    2022-05-23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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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18:1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和《杭州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钱塘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钱塘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最高质量奖励。

(三)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1次,共设3个奖项,其中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设立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优胜奖(以下简称“优胜奖”)。每个奖项均不超过5家,总奖项不超过15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组织自愿申请、好中择优,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评选机构

(一)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评审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评审委副主任,区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区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向区评审委报告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区评审委审议;

5.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6.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7.承办区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四)区评审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3.向区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时向区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5.组建评审组时应遵守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不得存在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单位等情形。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1.在钱塘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最新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及以上;

3.实施并推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区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省市区领先地位;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和《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不超过15家的入围现场评审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入围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由组织确认后及时上报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

(六)审查表决。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区评审委审议。区评审委表决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名单。

(七)初选公示。在新闻媒体上对初选授奖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审办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评审委审查。

(八)审定批准。区评审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政府批准后公布,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表彰奖励

(一)政府对“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颁发证书和牌匾。“优胜奖”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区政府质量奖奖励和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纳入钱塘区经济扶持资金预算和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三)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

(四)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获得“创新奖”和“优胜奖”的组织不受此限制。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或“优胜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资助经费,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优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优胜奖”的,授予证书,占当年奖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二)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3年内,每年3月前向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支持和鼓励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申报杭州市市政府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中国政府质量奖。

(二)本办法自2022年6月19日起试行,试行3年,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钱政办发[2022]17号-加统一编号-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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