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2-12-29 10:46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杭州市钱塘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中文域名:杭州市钱塘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公益。住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5号楼B区4楼。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宗旨:数字引领,服务财政。业务范围:承担全区数字财政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建设、系统部署、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信息化硬件、网络等的规划、建设、维护、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第七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八条本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益属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三)依法承担本单位的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法人证书补换领等登记工作;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单位主任;

(三)审核(核准)本单位章程草案;

(四)监督本单位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开办,制止或者排除侵害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六)为本单位提供稳定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六)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七)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不设立党组织,由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党总支下属支部负责管理,指导本单位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担负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党委是本单位的议事决策机构。本单位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提交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党委讨论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在核定的职数内,由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五条 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接受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的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以干事创业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不单设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相关工作统一由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负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主任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单位章程;

(二)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讨论其他需要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不单独设置会计人员,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财务由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由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党委会议审议(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审查)。

(四)章程报送杭州市钱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单位需终止办理的,经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杭州市钱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是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市钱塘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杭州市钱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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