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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4:09    信息来源:区社会发展局

各中小学校:

《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已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和社会发展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社会发展局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精神,规范“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传校”)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依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结合钱塘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校是指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体育课程,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组织业余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活动具有特色,以及形成两个及以上的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经社会发展局命名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社会发展局对区内传校进行管理,体育科负责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局宣传德育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以创建传校为抓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更趋完善,项目设置和布局更趋合理,普及和提高更趋系统。培养和树立青少年体育锻炼意识,熟练掌握运动技能和科学健身方法,养成终身锻炼的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贯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和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创建传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钱塘区教育、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自身发展特点,结合学校素质教育和体育人才状况,制定传校建设计划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原则。项目布局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项目为主。重点推荐以下三大类体育项目:

1、基础类:田径、游泳、跳绳、轮滑、攀岩;

2、普及类:篮球、足球、排球(沙排)、击剑、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冰雪运动;

3、个性类:网球(短网)、射击、射箭、高尔夫、跆拳道、空手道、拳击、散打、摔跤、健美操、武术、无线电测向(定向运动)、海空模型、三棋等其他体育项目。

(三)共建共享原则。教体结合,通力合作,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体育资源,形成建设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合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要积极发挥传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助力群众体育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章  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认定方法

(一)传校实行申报、陈述、认定制度。申报学校达到设定的“申报条件”和经项目陈述后,符合条件的由社会发展局认定命名。

(二)传校的认定时间遵循杭州市运动会的比赛时间,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不实行终身制。

(三)认定标准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采取五星制分类管理:95分(含)以上为五星,90-94分为四星,80-89分为三星,70-79分为二星,60-69分为一星。

第七条  操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表》和《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分表》,以及学校自评报告(附相关照片)一份,按隶属关系,经教育局宣传德育科推荐后报社会发展局体育科。

(二)审核。体育科组织相关人员先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查看,符合基本条件的学校再安排陈述。申报评分表经审核总分未达60分,直接取消申报学校本周期传校的申报资格。

(三)认定。无异议的学校将予以发文命名和授牌。

传校的申报和评审坚持“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须制定完善的活动方案,要有中、长期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和措施保障。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报传校的学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重视体育工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2小时以上,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水平逐年提高。

(二)学校具备办体条件,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传统项目有固定的能满足训练要求的校内或校外训练场地,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教练(体育教师),并且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鼓励支持体育科研。

(三)学校强化特色打造,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学校传统项目普及率和活动参与率比例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校队训练有计划,运动成绩在区级比赛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

第九条  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评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创建对象为钱塘区内各中小学校。鼓励幼儿园和学区小学衔接,共同开展传校创建,规范要求可适当放宽,酌情考虑,项目原则上以游泳、击剑、跳绳、轮滑、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平衡、小轮车)、艺术体操(健美操)为主。

第十一条  传校认定时间为杭州市运动会举办年的次年3月至6月。3-4月为学校自评和申报时间,5月体育科材料审核并组织相关科室实地查看检查台账,6月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命名与扶持

第十二条  经统评认定达到传校的认定条件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学校,由社会发展局发文命名为新周期“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并授予新周期“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牌匾。

第十三条  凡被认定为传校的学校,新周期内社会发展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给予适当资金投入,按照评定等级给予1-8万元补助。具体如下:一星(60-69分):1万元;二星(70-79分):2万元;三星(80-89)分:3-4万元;四星(90-94分):5-6万元;五星(95分及以上):7-8万元。

第十四条  四年周期内,社发局侧重考虑项目开展情况和竞赛成绩,结合年度传校考核结果,扶持资金采取上下浮动。

第十五条  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改善训练、科研、器材维修更新、参赛保障、教练员聘用和体育教师训练补贴以及外出培训等相关用途。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加分奖励:

积极组队报名参加钱塘区青少年阳光体育系列赛事;代表钱塘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和(或)体育部门主、承办的比赛,获得成绩;参加教育和(或)体育部门主、承办的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荣誉;积极承办教育和(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年度计划内青少年各级各类比赛。

第十七条  社会发展局体育科每年联合教育局相关科室,对传校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实施抽查。周期内开展常规和抽查相结合的第三方财务审计工作,做到上级、区级各项体育专项(补助)经费财务审计全覆盖。凡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等问题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和作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全区通报,取消申报学校本周期的传校命名。

第十八条  周期内传校年度考核连续2年未达标的学校,直接取消申报学校本周期的传校命名资格。

第十九条  认定为二星及以上星级的传校未组建校队、未开展业余训练、训练时间得不到保障、未组队报名参加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主承办的年度计划内赛事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一星,连续二年不达标的取消传校命名资格。

第二十条  在教育、体育等部门主、承办的体育比赛中违反赛风赛纪受到通报批评的传校,直接取消申报学校本周期的传校命名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新周期认定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被认定为传校的学校,每年4月份须向社会发展局体育科提交申报评分表、学校上一年度传校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的证明材料及文字说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会发展局。  

附件:1.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评分办法

2.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评分表

附件1

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评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20分)

(一)组织保障(10分)

1.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成立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2分)

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中长期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举措。(2分)

3.注重宣传,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把体育特色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2分)

4.学校有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和实际行为。(2分)

5.生均公用体育经费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标准,并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的设置,核拨项目建设必要的设施设备经费,训练、竞赛活动经费,教师(教练)的训练补贴,并做到专款专用。(2分)

(二)场地器材(5分)

1.学校具备本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3分)

2.具备开展传统(特色)项目训练的器材。(2分)

注.评分细则:

(1)学校无场、馆、房所有权,又没有100%使用权保证的,降1分。

(2)使用权指能保证校运动队正常训练使用,并与所有权单位签有保证使用权协议书及场馆使用记录可查。

(3)长期(命名周期内)租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各项目场地标准(未明确项目场地参照国家标准)

田  径

200米以上的塑胶跑道田径场

游  泳

4条以上泳道、长度25米以上的标准游泳池

篮、排球

有训练馆或2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

足  球

有40米×3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

乒乓球

有3×20米×5米(长、宽、高)或600平方

米以上,能放置6副以上乒乓球台的训练房。

羽毛球

有4块以上标准场地的训练馆

健美操

有专门的健美操房

围棋

有专门的围棋室

网球

有2片以上标准的网球(短网)场地

击剑

每条剑道空间不得少于16×2.6米×3.2米(长、宽、高),至少2条标准剑道。

射箭

有60米×30米(长、宽)全封闭室外场地和室内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训练馆。

轮滑

有200米×6米(长、宽)硬地防滑环形跑道和室内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训练馆。

自行车

有200米×6米(长、宽)塑胶跑道和室内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训练馆。

跆拳道

有专门的跆拳道训练房

(三)师资配备(5分)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并有专(兼)职的体育特色项目的教练,教师(练)具有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传统(特色)项目教学和训练的需要。(3分)

2.体育教师(练)有培养、培训计划(指参加国家及省、市、区教育、体育业务部门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并给予经费保证。(2分)

二、活动竞赛(40分)

(一)活动普及(15分)

1.施行标准,体测达标(3分):学校每年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分);学生体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秀率不低于60%,并逐年提高(2分)。

2.项目普及,技能掌握(10分):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2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生开展各项目体育活动,体育项目达到12个以上得2分,少于12个项目得1分;广泛开展基础类体育项目活动的普及,全开展的得3分,少一个项目减1分;开展普及类体育项目的推广,每开展2项得1分,共计3分;推广个性类体育项目,全校参与活动人数不低于15%,且掌握基本技能的,1个项目得1分,2个项目及以上得2分。

3.校本研究,实施教学(2分):开展体育校本课程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1分);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列入体育教学(1分)。

(二)训练竞赛(25分)

1.完善竞赛体系(5分):建立校队开展业余训练的得2分,形成梯队建设的得3分;建立完善的校内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类别的竞赛体系得1分,开展班级联赛的得1分。

2.安排竞赛项目(5分):学校每年举办1次综合性校运动会,举办项目达到8个得2分,超过10个的得3分;传统(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重点比赛项目(市队联办项目可作为表演项目)的得1分;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及格以上得1分。

3.训练保障有序(4分):校运动队训练计划周详齐全,制定合理,管理规范,形成制度(1分);强化责任,保障到位,开展有序,落实安全(1分);校运动队开展日常训练得1分,日均训练时间达到1.5小时以上得1分。

4.校队管理科学(4分):运动员参加省、市注册(2分);建立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库,内容包括身体特征、生理机能、训练情况、运动成绩等(2分)。

5.积极组队参赛(7分):传统项目参赛,积极组队参加市级比赛得2分,省级及以上比赛得3分;其他项目参赛,每参加1项市级比赛得1分,省级及以上比赛得2分。

三、工作成效(40分)

(一)竞赛成绩(15分)

传统(特色)项目参加市级比赛,前三名计2分,4-8名计1分;参加省级比赛,前三名计3分,4-8名计2分;参加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计5分,4-8名计3分。其他项目参加区级比赛,前三名计1分,参加市级(含)以上比赛成绩计分采取传统(特色)项目计分方法。同一单项竞赛成绩以最好名次计分,不累计记分。市队联办项目和非奥项目不计算个人分数,只计算团体分,计算方式同上。

(二)培养输送(8分)

向承担区队训练任务的小学、初中输送运动员并进入校队的,初中向高一级学校(体育特长班)输送:每输送2名计1分;向市队输送运动员:每输送1名计1分;向省队(或部队)输送:每输送1名计2分。

(三)学生体质(3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市教育部门对外公布数据为准)逐年提高得3分,低于上一年度不得分。

(四)课程建设(2分)

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成绩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丰硕。

(五)示范作用(12分)

学校体育工作在一定区域内起示范作用(1分);积极开展基地创建活动(1分);举承办各级赛事(8分):积极承办区级比赛1个项目得1分,市级比赛1个项目得2分,省级及以上比赛1个项目得3分;学校体育工作受到国家、省、市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表彰,获得荣誉(2分):市级1分,市级以上得2分。

四、奖励加分(10分)

1.钱塘区阳光体育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4.5分):各单项录取前八名,1-8名按照9、7、6、5、4、3、2、1统计分值。各单项男女组别分值相加,分值高者列前,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小学足球分数统计:男子组(甲组+乙组)+女子组。

2.代表钱塘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和(或)体育部门主承办的比赛(4分):报名参赛得0.5分;团体总分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得1分,4-8名得0.5分;团体总分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得1.5分,4-8名得1分;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得2分,4-8名得1.5分。奖励分数统计以年度参赛项目获得比赛成绩最高奖励分为准,不累计奖励分值。

3.参加教育和(或)体育部门主承办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1.5分):荣获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年度累计2人次奖励0.5分;代表队集体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1次奖励0.5分。

注:评分说明

1.学生性质认定的界限:钱塘区内就读的在籍在校生;

2.各项目的比赛成绩认定:赛事均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公布的年度计划性赛事。学校参加省级传统(特色)学校比赛,本校学习、训练的运动员必须占参赛人数的60%以上,比赛成绩方予以认可;

3.工作成效中的竞赛成绩、培养输送、学生体质、课程建设和示范作用仅限近三学年度,并要有相关证明。成绩显著,成效明显的将适当给予加分;

4.各项体育赛事中,参赛队伍存在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取消所有奖励加分。

附件2


杭州市钱塘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评分表


学  校(盖章):

项  目:



校 长:               分管校长: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序 号

评   分   内   容

分 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备 注







基 本 条 件

1

体育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

2





2

学校体育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举措

2





3

体育特色项目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

2





4

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和实际行为

2





5

生均体育经费落实到位,特色项目经费有保障,确保体育经费专款专用

2





6

具备开展体育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

3





7

具备开展体育特色项目的训练器材

2





8

体育教师核编到位,具有特色体育项目专业基础的专(兼)职教练,满足教学和训练的需要

3





9

学校积极选送体育教师参加各级业务培训,考级进修

2





活动竞赛

10

施行标准,体测达标

3





11

项目普及,技能掌握

10





12

校本研究,实施教学

2





13

完善竞赛体系

5





14

安排竞赛项目

5





15

训练保障有序

4





16

校队管理科学

4





17

积极组队参赛

7





工作成效

18

竞赛成绩

15





19

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

8





20

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

3





21

创新体育课程,开展体育科研

2





22

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成效明显,具有示范作用

12





加分

23

上年度区足球、篮球、排球联赛男女队总分;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主承办的赛事成绩

10





合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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