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资金申请政策及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28 16:13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流程图

二、耕地地力保护

1.种地农民向耕地所在村申报,各村对农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统计清册,并在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经办人、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连同公示照片一起上报到街道农办。

2.镇街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将补贴公示表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确认的补贴公示表、耕地保护补贴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管理

1.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按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2.审核与公示。合作银行在每年的1月份统计计算上年度贷款贴息资金,编制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清单,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贴息资金清单、农户购买农机具及设施设备建设的发票、粮食种植面积,对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数额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3.贴息资金拨付。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根据合作银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清单,由区财政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合作银行。对已还清的贷款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贷款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每年分二次拨付。

4.资金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情况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生产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经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将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2.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现场验收。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奖励操作程序

1.申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内容、数据要求真实准确,线上销售额的材料要求订单、物流、资金信息相匹配。

2.审核。相关部门对材料和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对,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3.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扶持企业在政务网站上公示。

4.兑现。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信用报告和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流程等规定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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