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23 18:44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第一章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根据《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省投诉工作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投诉工作机构”)设在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受理市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杭州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向市投诉工作机构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在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领导下,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各区、县(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省投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571-85257772
传真:0571-85259158
投诉工作邮箱:hztcj@hz.gov.cn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D座919室(邮编:310026)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杭州市市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杭州市市域内政府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按照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向相应的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属于省投诉工作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附件1-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六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属于省投诉工作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提交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向投诉工作机构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省投诉工作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省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投诉工作机构依据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该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同一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二)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属于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投诉工作机构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工作要求
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投诉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投诉工作机构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投诉人义务
投诉工作机构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投诉工作机构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投诉事项不同情况,投诉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处理期限
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省投诉工作办法第二十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投诉处理期间,出现省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六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五、结案登记
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按年度进行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附件1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通知书模板
附件1-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上级投诉工作机构、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此致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___(签名或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2.副本____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附件2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
序号 | 外商投资企业 投诉工作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 | 地址 |
1 |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 冯金海 | 0571-85257772 | 0571-85257772 | 529127552@qq.com |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D座919室 |
2 | 上城区投资促进局 | 董学军 | 0571-86975165 | 0571-87296511 | 385165362@qq.com | 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315号 |
3 | 拱墅区投资促进局 | 成俊婕 | 0571-85820549 | 0571-88259534 | 543077181@qq.com | 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5栋 |
4 | 西湖区投资促进局 | 宋丽雯 | 0571-87987991 | 0571-87990125 | 634532933@qq.com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18号 |
5 | 高新(滨江)区商务局 | 娄红芬 | 0571-87702387 | 0571-87702384 | 66894562@qq.com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 |
6 | 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 朱 超 | 0571-83897166 | 0571-82898593 | 931117551@qq.com |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 |
7 | 余杭区商务局 | 田曼青 | 0571-88728351 | 0571-88728708 | 1874634279@qq.com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 |
8 | 临平区商务局 | 王 芳 | 0571-86222649 | 0571-86229694 | 185728382@qq.com | 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326号广场1号楼 |
9 | 钱塘区商务局 | 郭 允 | 0571-89898570 | 0571-89898797 | 1246061959@qq.com |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7899号 |
10 | 富阳区商务局 | 饶杨丽 | 0571-63339100 | 0571-63339500 | 125815431@qq.com | 杭州市富阳区桂花路17号外贸大厦 |
11 | 临安区商务局 | 刘艳君 | 0571-63721572 | 0571-63739538 | 328322496@qq.com |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4号楼 |
12 | 桐庐县商务局 | 袁鸿强 | 0571-58508367 | 0571-64223507 | 2571156@qq.ocm | 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海陆世贸7区 |
13 | 淳安县商务局 | 王 宇 | 0571-64813272 | 0571-64812923 | 8097788@qq.com |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51号 |
14 | 建德市商务局 | 童 露 | 0571-58306380 | 0571-64722256 | 370417327@qq.com | 杭州市建德市荷映路101号海关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