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车明年元旦起不得上路

发布日期:2022-11-17 11:1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报

原标题:“非标”电动车明年元旦起不得上路了

否则将面临罚款300-500元

日前,记者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各地通过补贴、优惠等多项措施,积极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另外,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从明年元旦起一律不得上路。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该规范基本要求包括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蒋虎警官介绍,目前我区已备案电动车超18万辆,其中有一部分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另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记者 王基诺 通讯员 董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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