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12 10:17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字法治、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信访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部署,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和平安成员单位、信访事权单位的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依法治区、政法法律事务、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具体为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75.33万元,支出总计3675.33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75.3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6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7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12万元,占50.09%;项目支出1834.21万元,占49.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75.33万元,支出总计3675.33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6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公车改革方面等年初预算均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9.54万元,占77.26%;公共安全(类)支出703.58万元,占19.14%;住房保障(类)支出132.21万元,占3.6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5.23万元,支出决算为367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公车改革方面等年初预算均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6万元,支出决算为5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信访专项经费、信访人员变动年度周期性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公车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0.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列区本级,决算1468.72万元调整至本部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决算65.02万元,年初预算类款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时65.02万元不含在此类款项的预算中;二是支出决算29.5万元,年初预算类款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时29.5不含在此类款项的预算中;三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和维稳工作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94.48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此类款项的年初预算中93.66万元,决算时类款项调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二是2021年区维稳工作大联动平台建设基本完成,试运行阶段发现部分功能需要优化完善,故部分费用未支付;三是人员调动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类款项调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506.31万元,支出决算为48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方面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社区矫正专项业务方面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65.5万元,支出决算为3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法律顾问聘用模式调整,年初做的法律顾问服务为一年的预算,2021年实际法律顾问服务时长为5个月,故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接待。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接待。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6.87万元,支出决算为8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人员调整追加预算1.11万元;二是事业人员公车改革经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年初预算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三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决算27.85万元,年初预算列区本级,决算调整至本部门。比2020年度增加了9.1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上年度列区本级,本年度调整至本部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4.8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7.7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政法委员会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及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6.31万元,执行数为480.29万元,完成预算的94.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81起,有力地维护了钱塘全域社会平安稳定;二是通过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三是扎实落实“八五”普法启动之年目标任务,成立高校普法联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区委政法委 | 实施单位 | 区委政法委 | |||||
项目负责人 | 沈丽雅 | 联系电话 | 0571-82985076 | |||||
年度总体目标 | 计划完成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标准法援”、“质量法援”、“普惠法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 按照应援尽援要求,全面落实好法律援助工作 | |||||||
项目资金 | 预算批复数 | 调整后的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63,100.00 | 5,063,100.00 | 4,802,898.37 | 10 | 94.86% | 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63,100.00 | 5,063,100.00 | 4,802,898.37 | -- | 94.86%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目标 | 法律帮助案件数量 | ≧900 | 1116 | 10 | ||||
产出目标 |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 即时 | 即时 | 20 | ||||
产出目标 | 案件评估合格率 | ≧95% | 10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受援人满意度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10 | ||||
效益目标 | 法律服务水平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30 | ||||
存在的问题 | 无 | |||||||
整改措施 | 无 |
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3.65万元,执行数为18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做好全部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严格进行程序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全年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均按时入矫、解矫,无脱漏管;二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改造和教育引导、促进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早日融入社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司法行政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区委政法委 | 实施单位 | 区委政法委 | |||||
项目负责人 | 王伟 | 联系电话 | 0571-82981078 | |||||
年度总体目标 | 计划完成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180个社区服刑人员 | 199个社区矫正对象 | |||||||
项目资金 | 预算批复数 | 调整后的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36,500.00 | 1,936,500.00 | 1,898,874.00 | 10 | 98.05%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32,500.00 | 1,832,500.00 | 1,796,911.00 | -- | 98.05% | -- | ||
其他资金 | 104,000.00 | 104,000.00 | 101,963.00 | -- | 98.04% | --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目标 | 矫正人员按照要求入矫、解矫 | 按期 | 按期 | 20 | ||||
产出目标 | 矫正社区服刑人员 | 180 | 199 | 20 | ||||
产出目标 | 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 | 0 | 0 | 20 | ||||
效益目标 | 社矫人员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风险 | 再犯罪率≤2‰ | 1% | 30 | ||||
存在的问题 | 无 | |||||||
整改措施 | 无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