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5:22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区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工作经费的通知》(杭财农〔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政策目的是要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当年度我区农业管辖区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耕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当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除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外,补贴资金应由耕地承包经营者享受。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等)、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苗木基地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不予补贴(下同)。

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依据统筹分配落实。

二、调查流程

1.村(社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要充分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为基础,对辖区内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农户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进行剔除,并按实际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经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确认无误后,由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所属街道。

2.街道及有关单位审查上报。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各村(社区)及下属单位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所属街道的国土部门要协助审查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经确认无误后,由街道分管农业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盖章,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筹)。

对拥有国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植户,可参照上述标准操作。

三、上报时间

《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表》(电子稿),《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筹)。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工作的领导,要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补贴面积与实种面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筹)。对资料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济联合社等故意虚报补贴面积的,取消该经济联合社当年补贴资格。

2.做好档案留存。各街道要做好补贴有关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由专人负责。各街道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并以多种方式告知补贴对象。

3.做好数据更新。各街道要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户基础数据的更新完善工作,将姓名、身份证号、一折通号核对一致后及时更新。

附件:1.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doc

2.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表.doc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筹)

(杭州钱塘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代章)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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